青島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8-13 15:24:57青島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學校代碼:11065
第四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七條 學校概況:
青島大學位于歷史文化名城青島,背依浮山,面向黃海,承載著深厚的傳統文化,也充滿了濃郁的時代氣息。
學校是山東省屬重點綜合大學,山東省首批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高校,教育部第一批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教育部與衛生部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教育部“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設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和國家華文教育基地。
學校有浮山校區、金家嶺校區、松山校區三個校區,占地2715畝,建筑面積108.97萬平方米,固定資產27.6億元,館藏圖書395.56萬冊,電子圖書136.9萬冊。主辦7種學術期刊。
學校設有35個學院,1個醫學部,100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理學、工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現有9個博士后流動站,1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種博士專業學位類型;3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3種碩士專業學位類型。
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學科2個,山東省重點學科20個,山東省一流學科4個;臨床醫學、工程學、化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和材料科學等5學科進入全球ESI排名前1%;系統科學和紡織科學與工程2個一級學科進入教育部全國一級學科排名前10名。
學校在校本科生35000余人。教職工38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2546人,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413人,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798人。現有全職院士5人,外聘院士8人,中組部“千人計劃”入選者13人,長江學者8人,萬人計劃學科領軍人才2人,國家杰青11人,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7人,國家優青4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4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5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10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專家2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56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6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52人,省級教學名師16人。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2個。學校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國家示范性國際科技合作基地1個,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1個(國家“111”計劃),國家級國際聯合研究中心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7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7個,教育部卓越計劃試點專業7個,省級特色專業15個;國家精品開放課程4門,省級精品課程51門;國家教學成果獎6項,省級教學成果113項,省級教學團隊7個;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2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0個。
“十三五”以來,學校共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科研項目281項,省部級項目262項。2017年獲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36項,列全國高校第74位。發表SCI收錄論文總計3800余篇,2017年學校發表SCI論文1673篇,列全國高校第69位,增長率列全國高校第5位;ESI高被引論文總數達94篇,列全國高校第84位。2017年獲山東省技術發明一等獎1項、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學技術一等獎2項;獲授權專利660項,其中發明專利458項。學校在USNews2017年世界大學排行榜上列中國大陸高校第78位。學校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70余所院校設立交流合作項目120余個。在海外建立了3所孔子學院,教育部批準的本科合作項目9個。
目前,青大人正肩負著新的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秉承“明德、博學、守正、出奇”的校訓精神,堅持“育人以學生為本、辦學以教師為本、管理以服務為本、發展以創新為本”的辦學理念,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堅持內涵提升、特色發展、爭創一流,努力將學校建設成為國際知名的高水平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我校監察室負責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監察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一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普通高考的學生。
第十二條 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制定2018年本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三條 2018年實行“專業+專業類”招生模式,其中,實行專業類招生共有15個(2018年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見附表)。2018年,浙江省仍按照專業報考和錄取,入校后如錄取專業已實行專業類招生的,則先按照專業類培養,專業分流時再按高考錄取的專業進行分流。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同時在青島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上發布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相關政策執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4B1合格”,同一專業志愿內考生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特殊類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美術類專業
1.山東省內
美術類考生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有資格填報我校志愿。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藝術類投檔規則向我校投檔,入檔考生我校將按山東省美術專業統考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未達到240分者不予錄取。
2.山東省外
對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根據各省專業招生計劃,按其所在省專業統考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3.若專業總分相同,參考高考文化課總成績(以投檔成績為準) ,擇優錄取。
(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藝術類投檔規則向我校投檔,入檔考生我校將按高考文化課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參考山東省專業統考成績,擇優錄取。
(三)音樂類專業
1.山東省內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藝術類投檔規則向我校投檔,入檔考生我校將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山東省音樂與舞蹈專業7校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其中報考音樂學(理論方向)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達到者不予錄取。專業主項不在我校公布的專業(方向)招收范圍的考生,將退檔不予錄取。
2.山東省外
文化課成績上線的考生,根據各省專業招生計劃,我校將按考生報考的專業(方向)志愿,以各省專業統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主項不在招生范圍的考生,將退檔不予錄取。
3. 各專業方向招收范圍如下:音樂表演(鍵盤方向)只招收鋼琴、手風琴;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只招收美聲、民聲;音樂表演(西洋管弦方向)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雙簧管、單簧管、長笛、大管、圓號、小號、長號、大號、西洋打擊樂;音樂表演(民族管弦方向)只招收板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嗩吶、笙、民族打擊樂;音樂學(鍵盤方向)只招收鋼琴、手風琴;音樂學(聲樂方向)只招收美聲、民聲;舞蹈學只招收中國古典舞、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不招收爵士舞、體育舞蹈。
4.若專業總分相同,依次參考專業主項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以投檔成績為準) ,擇優錄取。
(三)體育教育專業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按照《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在投檔范圍內,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綜合分=專業成績×750/100×70%+文化成績×30%),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四)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按照《青島大學2018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青島大學2018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及獎貸
第二十條 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考生弄虛作假違紀行為,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青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 83780001、83780002~9
傳 真:0532- 85954708
郵 編:266071
學校網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qdu.edu.cn
附表:
青島大學2018年本科實行專業類招生的專業類目錄
學院 |
專業類名稱 |
包含專業 |
經濟學院 |
經濟學類 |
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金融學類 |
金融學、財政學 |
|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
公共管理類 |
行政管理、國際政治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類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 |
物理科學學院 |
物理學類 |
應用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類 |
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類 |
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類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電子信息學院 |
電子信息類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計算機科學技術學院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 |
數據科學與軟件工程學院 |
計算機類 |
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 |
紡織服裝學院 |
紡織類 |
紡織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 |
商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流管理 |
工商管理類 |
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 |
|
旅游與地理科學學院 |
旅游管理類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