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業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8-03 14:29:05南京林業大學
學校簡介
南京林業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前身為中央大學森林系和金陵大學森林系,于1952年合并組建南京林學院,1985年更名為南京林業大學。學校歷經百余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以林科為特色,工科為主體,資源、生態、環境類學科為優勢,理、工、農、文、管、經、哲、法、藝等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
學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整體授予權的高校之一。現有2個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4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數量位列江蘇省屬高校前列。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取得了兩個“A+”、一個“A-”的好成績,得A學科數位列全國林業高校和江蘇省屬高校第一。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280余人,形成了以2名中國工程院院士為首,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等一大批高層次人才組成的師資隊伍。現有博士生導師181人,具有高級職稱教師700人;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本科專業74個,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江蘇高校品牌專業4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16個;擁有本科、碩士、博士和外國留學生等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3萬余人。
學校設有南京校區和淮安校區。南京校區位于南京市主城區,龍蟠路159號。淮安校區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園區,枚皋東路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林業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生根據錄取情況分別在南京校區、淮安校區就讀。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決策。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選拔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南京校區和淮安校區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淮安校區實行大類招生政策,學生入學后一、二年級在淮安校區學習,三、四年級在南京校區學習。
第十條 2018年學校繼續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制五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2”,前三個學年在南京校區學習,第四學年起赴加拿大學習兩年,面向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重慶等六個省(直轄市)招生。
第十一條 2018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綜合評價錄取,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本一批次總計劃的5%;2018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
第十二條 2018年學校繼續開展中美大學生雙向交流項目,學制四年,其中兩年在美方高校修讀大部分的專業核心課程,最后回國完成畢業論文答辯。
第十三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BB(中外合作辦學達到BC),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以上。
第十八條 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采用“等級級差”原則。先按選測科目等級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將進檔考生的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后折算成預投基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專業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預投基準分同分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綜合評價錄取考生不再享受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二)除江蘇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使用該省輔助排序分排序,如無輔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考生參加省藝術專業統考,具體要求按江蘇省相關規定執行。
(二)江蘇省以外的其它省份,考生須參加本省專業聯考和我校單獨藝術專業考試,專業成績雙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根據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理統一排序)。綜合分計算方法為:綜合分=專業總分(校考成績)+文化總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
(三)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綜合分同分情況下,先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四)福建等其他省份對藝術類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學校執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后,按照學校當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二十四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學校本科生招生網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 收費標準:
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26400元/學年,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學年;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住宿費:500-1500元/學年(視學生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三十條 獎助學金政策:
學校每年發放各類獎、助學金3000余萬元,學生獲獎、助面達50%。學生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工作并獲得相應報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各類助學金等。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5427320、400-928-1115
電子郵箱:zsb@njfu.edu.cn
本科生招生網:http://zsb.njfu.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