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18-07-24 16:00:51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
2018年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院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保證我院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查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條 學院簡介
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5年的內蒙古體育運動學校。2001年6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在原體育運動學校的基礎上組建成立了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是自治區唯一一所體育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以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和訓練為主,培養具有立足社會必備的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實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級專門體育人才,同時全面承擔內蒙古自治區體育二線隊伍的建設,肩負著向自治區優秀運動隊輸送后備人才的任務。
學院大專分設了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新聞采編與制作(體育新聞方向)、市場營銷(體育市場營銷方向)、體育運營與管理、休閑體育、體育保健與康復、健身指導與管理8個專業,其中運動訓練系開設有足球、田徑、籃球、網球、健美操、散打、摔跤、健身指導、冰雪方向、戶外拓展、健身氣功、游泳救生、跆拳道等方向。中專開設了十幾個專項。
學院代碼:12894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 學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及實施細則,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專業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院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程序
第七條 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方式錄取。
第八條 錄取原則
如投檔考生按錄取原則專業志愿無法滿足,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投檔分數達到調劑要求),我院將考生志愿調劑到未滿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做退檔處理。
第九條 報考我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5000元/年,蒙語授課學生學費為4000元/年,住宿費男、女生均為公寓800元/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錄取結果在內蒙古自治區招辦網站公布。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471-3361128
傳真號碼:0471-6515709
通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19號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就業科
郵政編碼:010051
電子郵箱:77225983@qq.com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部門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