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師范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20 14:32:02青海師范大學
青海師范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海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海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 辦學地點
第四條 城北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海湖大道延長段38號。
第五條 城西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五四西路38號。
第六條 成都校區(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濱河路。
第七條 鹽湖校區:青海省格爾木市機場路。
第三章 辦學性質
第八條 青海師范大學為青海省省屬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條 青海師范大學主管部門為青海省教育廳。
第四章 招生機構
第十條 青海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章 錄取條件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必須是在相應批次報考我校專業且政審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報考體育、藝術類、旅游管理(校企合作為航空業培養)的考生須專業測試合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總原則為根據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計劃、省招辦投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考生身高、視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會規定標準。
第十七條 對報考美術類專業、音樂類專業、舞蹈學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為航空業培養)專業,須專業測試成績及體檢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青海省2018年第二批本科錄取分數線。經青海省招辦投檔,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情況,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考生的語種要求為英語。
第二十條 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報考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招委會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當生源不足時,本校可對招生專業計劃給予調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1.聯系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學院路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 聯系電話:0971-6318787 傳 真:0971-6318787
3. 網 址:Http://zsb.qhnu.edu.cn
4. E_Mail:zsb1@qhnu.edu.cn
備注:青海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將進行調整,具體標準待青海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