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9 21:32:44蘭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州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三條 學校性質及簡況
1. 學校全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
2. 學校代碼:12833
3. 層次:高職(專科)
4. 辦學類型:學院是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5. 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劉沙公路37號(總校區)
蘭州市城關區雁兒灣路191號(雁兒灣校區)
蘭州市安寧區桃林路112號(桃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在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以志愿優先,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藝術類考生若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九條 專業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在所報專業錄滿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方可報考此專業。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單獨招生的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參加我院統一組織的考試及考核,按計劃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我院同意并執行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我院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我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我院招生信息網或撥打我院招生就業處電話查詢。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有:
電話:0931-7785145 7652169
傳真:0931-7785113
E-mail:zsjyc@lv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院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普通高職(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院長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設有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等,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申請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高職(專科)層次招生。
第二十三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