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1 18:35:19四川科技職業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有關要求,嚴格“依法招生”,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070、在川招生代碼:5186)。
英文譯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
二、學校的舉辦者及主管部門:舉辦者為成都深藍卓越教育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管部門為四川省教育廳
三、辦學地址:
天府新區視高經濟開發區花海大道大學路1號
四、層次:高職專科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七、辦學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八、學習年限:三年
九、招生對象:已參加當年高考統一報名并取得報名號的普高、職高(含中專、職高、技工校)考生。
十、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1.招生計劃分配總體思路
積極響應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推進高職教育發展的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落實學校辦學定位,穩定招生規模,聚焦內涵發展。
2.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堅持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的原則,積極擴大區域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急需和就業前景看好的專業的招生計劃,適當調減或停止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就業困難的專業的招生計劃。堅持“按需求定發展,以條件定規模”的原則,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現有的辦學資源(專業布局、教學條件、師資等),確定專業招生規模。
3.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一)按照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對口招生計劃按照上級文件執行。
(二)招生計劃編制程序:1、由招生辦按上一年度招生規模和錄取報到情況擬定招生計劃。2、各教學系(部)提出修改建議。3、招生辦根據原則和辦法審核、平衡、溝通。4、上報學校相關會議研究并最終審核。5、上報省教育廳。
十一、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2.我院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
3.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4.我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體檢標準。
5.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6、按照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分數高低依序進行錄取,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限定。
7、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校后均可自由選擇專業,各專業無人數限制,不考試、不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8、報考我院空中乘務和民航運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面試和體檢,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9、我院藝術類專業與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后,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10.報考我院英語專業考生進校后不須再加試聽力。
11.我院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官網《錄取查詢》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十二、畢業與就業
1、學生在規定的修學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并通過考核,成績合格者,即可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2、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學院設立就業指導中心作為學院就業工作的職能部門,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學生就業。
十三、獎、貸、助學金制度
學院按照國家教育部相關政策,實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州助學金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國家政策,向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院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
十四、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法規,學生入學需繳納學費、住宿費、代管費等,學院嚴格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十五、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聯系地址:天府新區視高經濟開發區花海大道大學路1號
郵編:620500
咨詢QQ:800067858
網址:http://www.scstc.cn
E-mail:scstc2006@hotmail.com
十六、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川科技職業學院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