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輕工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0 11:33:28重慶輕工職業學院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屬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民辦普通高職專科學院。
第二條 為確保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院校代碼 14368)。
第四條 學院性質
全日制民辦普通高職專科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院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
我院是2011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學院。
第七條 畢業證書頒發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經教育部網上電子注冊的重慶輕工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是一所重慶市屬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學院坐落于重慶市經濟強區九龍坡區含谷鎮,與重慶大學城比鄰。重慶輕工職業學院承襲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教人求真”、“學做真人”的治學旨趣,形成了“教學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訓,確立了“以陶行知文化為基,以人為本,產學合作,質量立校,雙證融通,特色發展”的辦學理念。
2011年以來,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迅速,辦學實力不斷增強。2015年,學院接受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取得了良好的成績。截至目前,占地面積200畝,總建筑面積57135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1.596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083萬元,紙質圖書14.21萬冊。
學院共開設有10大類16個專業。設有食品藥品系、機電系、信息技術系、管理系、設計系等5個系部,19個黨政管理部門和教輔部門。
學院依據國家及重慶經濟社會發展、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促進就業為導向,產學結合為途徑,立足重慶、面向西部、輻射全國,為重慶的輕工業和現代服務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現有在校生近3000人.
學院堅持“質量與特色立校,人才強校,文化興校”的發展戰略,按“一體兩翼”專業建設發展思路,構建以現代服務業為主體,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為兩翼協調發展的專業群,堅持校企合作,加強職業培訓和產學研究,創建輕工行業特色鮮明、教育教學質量優良的高等職業院校。
實施校企合作,探索培養模式:學院同300余家企業建立合作關系,與其中80家企業共建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利用企業資源,堅持工學結合,推進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工作)過程的兩個對接,探索“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注重協同行業、企業共同參與文化育人;堅持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重視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培育,實習與就業有機結合;強調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全方位考核學生能力。圍繞職業崗位所涉及的職業素養、典型任務、典型工藝、典型流程、職業資格標準設置課程體系,將行業企業文化融入其中。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合作開發教材、講義和實習實訓指導書。
關心學生成長,提高綜合素質:學院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規范和諧、溝通激勵”的學生管理理念,建立了院、系、班三級互動的學生教育運行機制。實施“小班教學”、“小班管理”、“輔導員+導師制”。學院始終把學生綜合素質培養提高作為學校育人的三件大事(文化素質、職業素質、綜合素質)之一,狠抓落實,把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貫穿于學生學習生活的所有環節,強調自主管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十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區域
2018年,面向重慶、四川、貴州、甘肅等省份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
2018年,我院共開設5個系16個專業,各專業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機電一體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質量與安全、食品加工技術、食品檢測技術、食品營養與衛生、烹飪工藝與營養、包裝策劃與設計、數字圖文信息技術、酒店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技術等,具體分專業及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第一條:體檢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二條: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在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同意接收由省級招辦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順序出檔的后續志愿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分數級差。
3.符合國家及生源省(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批準投檔的考生,學校對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4.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辦法: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分數相同則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費
第十四條 我院各專業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渝價[2011]388號和渝價[2012]98號文件)、財政局、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各專業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1. 藥品經營與管理8500元/年、藥品質量與安全8500/年、食品加工技術8500元/年、食品檢測技術8500元/年、食品營養與衛生8500元/年、烹調工藝與營養8800元/年、包裝策劃與設計8500元/年、數字圖文信息技術8500元/年、酒店管理8500元/年、財務管理8500元/年、市場營銷8500元/年、機電一體化8500元/年、新能源汽車8500元/年、工業機器人技術8500元/年、電子商務8500元/年、物聯網應用技術8500元/年,所有專業學生住宿費每人1000元/年,書籍代收費每人600元/年(學院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每年給學生清算一次)。
2.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如果在費用有異議的情況下一切按重慶市物價局公布為準)
3.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生資助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獲得由中央和重慶市政府資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具體標準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被我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持我院錄取通知書和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在當地教委(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在我院學習的大二及以上年級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標準為5000元/年。
3.大二、大三優秀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4.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其標準為: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
第十六條 勤工助學
學院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設有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與此同時,學院還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渠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寒(暑)期企業“學工”實習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學費及生活費難題。
第七章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七條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
郵 編:401329
咨詢電話:023-86972266 86972299 18996195205
監督電話:023-88314818
傳 真:023-86972299
學院網址:http://www.cqivc.com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條 我院未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考生直接與學院招生辦聯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