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傳媒職業學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招生章程
2018-07-09 16:12:37重慶傳媒職業學院
重慶傳媒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
一、制定依據:為深入貫徹依法辦學、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保證2018年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二、學院名稱:重慶傳媒職業學院。
三、教育部代碼:12756。
四、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五、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六、辦學地點:重慶·銅梁教育科技園區學府大道302號(郵編:402560)。
七、學校簡介:重慶傳媒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設立的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具有獨立頒發國家學歷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民辦高職院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國龍發源地的銅梁區,緊臨風景名勝——全國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距重慶市中心約40分鐘車程。學院占地面積482畝,總建筑面積71539平方米。學校設有學前教育、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動漫制作技術、財務管理、物流管理等19個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學院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其中我校專任教師中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占22.5%,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比例。專任教師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有占21.25%。
八、報考條件:
1、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三校生(中專、職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學歷的文、理科考生;
2、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學生進校后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3、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4、報考我院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校的校考成績。
九、招生計劃:學院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同意,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十、錄取規則:
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我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執行。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專業錄取。 5、錄取時原則上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6、對符合國家及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
7、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在采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采用校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錄取。
8、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9、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十一、入學及復查: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學歷證書的頒發:我院統招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的重慶傳媒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十三、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體系,對于錄取的新生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捐助金、“綠色通道”等,并在校內設有勤工儉學崗位;學院另專門設有學院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表現優異的學生。同時,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因家庭困難,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在校期間利息全免)。
學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非藝術類統招專業收費標準為8000—10500元/年;藝術類統招專業為9000—12000元/年。校企合作訂單班,學校另外收取培訓費,全部按照渝價【2009】7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物流管理(國際游輪訂單班),另收培訓費,2000元/年;電子商務(北京中鴻電子商務訂單班)、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北京中鴻新媒體訂單班),另收培訓費,1800元/年;文秘(北京通用航空高鐵服務訂單班)另收培訓費,2280元/年;應用英語(北京通用航空服務訂單班),另收培訓費,第一年1500元/年,第二、第三年另收培訓費4250元/年;錄音技術與藝術(德瓦科技訂單班)另收培訓費1500元/年。考生自愿選擇報考,填報該專業的考生視為同意自愿交納培訓費。住宿費標準:4人間1200元/年、8人間1000元/年。
十四、學生因故退(轉)學而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五、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傳媒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 系 人:夏老師
監督電話:023-45615808
十六、附則:
凡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寫聯系方式,特別在錄取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
我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傳媒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