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03 15:42:51湖北科技職業學院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北科技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4119 湖北省招生代碼:7157
法定代表人:廖長林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辦學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軟
件園路2號
學校網址:http://www.hubstc.com.cn
聯系電話:(027) 87588880,87588821,
87588921,87588226
傳 真:(027)87587800
第三條 招生對象:參加2018年全國普通高考、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五條 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為招生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招生政策并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27)87588845。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在湖北、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21省(市、自治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各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校將根據考生報考志愿情況適當調整各科類、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2018年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藝術類考生還必須參加2018年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各科類投檔比例均按生源所在地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對單科成績無特殊要求,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無分數級差,根據高考成績按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招辦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網站或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校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當年確定的標準執行并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給新生。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學校為成績優異的學生設立獎學金。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學校還設有學校獎學金及其它專項獎勵。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生/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按政策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扶貧辦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普通高中和中職畢業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同時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計劃”資金補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凡取得學籍的學生,經本人申請,院(部)推薦,用工單位考察,學工處審核后,可獲得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達到畢業標準,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