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警官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03 09:36:46武漢警官職業學院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規范我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984,湖北省屬代碼:9580),地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東吳大道632號。
第三條 學院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性質的普通大專層次的高職學院。
第四條 招生對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當地高職(專科)錄取分數線的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文理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進校后我院以英語為第一教學語種。
第五條 招生工作原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二章 錄取
第六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好,無違法違紀行為,政審合格;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生理缺陷。
第七條 我院司法警務(監所管理)、行政執行(戒毒管理)、刑事偵查技術、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專業2018年在湖北省提前批公安司法類專科錄取,考生入學后需按具體要求進行體檢、面試、政審,擇優錄取。
第八條 我院錄取的考生,均經省級招辦批準投檔,我院按照高考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九條 符合國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考生,經省級招辦批準投檔,我院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第十條 未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院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普通專業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攝影攝像技術專業65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分年度繳納。
第四章 獎勵及助學辦法
第十四條 學院建立獎學金及助學金貸款制度。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鼓勵,為貧困學生提供幫助。
第五章 咨詢與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通迅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東吳大道632號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
郵 編: 430040
網 址: www.whpa.cn QQ:603097841
電子郵件:wuhanjgxy@163.com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3214207 83254957 027-83891752(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