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02 16:34:41長江職業學院
長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18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質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長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0956,湖北招生代碼8410)。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918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高職,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為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考生、技能高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結合歷年各專業錄取報到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1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錄取。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助學育人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人成才。請符合條件的新生于當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當地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 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湖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長江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江職業學院2018年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長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7-87170101 87170202
學校主頁: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jy.cj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