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0 17:14:03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風大街9999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900.00元;
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900.00元;
汽車車身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造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焊接技術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保險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900.00元;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四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四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數控技術(四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四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四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改裝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汽車智能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機械產品檢測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工業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統計與會計核算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智能控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地方政府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后再向學校申請資助,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打造了“精準獎助學”工程,具體包括以下七項內容:
1.國家獎助學
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③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
2.學校獎學
分為“優秀新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三種類別。
①優秀新生獎學金:特等獎學金8000元,一等獎學金6000元,二等獎學金4000元,三等獎學金2000元;
②校長獎學金:在校期間,綜合成績優異的學生,可申請“校長獎學金”,獎勵金額為8000元;
③學校獎學金:根據學生在校成績分為三等,獎勵金額分別為1000元、600元,400元。
3. 勤工儉學
學校為有需求的學生設立了勤工儉學崗位,一、二年級學生可申報勤工儉學崗位,平均補助標準為10元/小時。
4.實習助學
在校期間,學校根據專業需求,組織學生到中外合資企業、大型國有企業等多種類型企業參加帶薪教學實習和就業頂崗實習。
5.借款幫學
學校對突發臨時性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短期臨時無息借款。
6.入伍優學
①吉林省政府按照吉林省現行入伍經濟獎勵政策給予補貼,補貼隨吉林省政策調整;
②學校對在部隊表現優秀、在學校發揮作用大的退伍學生給予資勵;
③退伍學生可以優先選擇專業。
7.家長伴學
為家庭經濟困難或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家長在校內后勤集團提供伴學工作崗位,按月領取伴學工資。
第九條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我校家庭經濟情況認定工作于每學年九月份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向學校提交特困證明、低保證明或傷殘證、烈士證、孤兒證等有效證件或《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等證明材料。由班級評議小組、學院認定評議小組、學生處、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別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兩個檔次。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錄取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除外)
(1)分數優先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2)優中選優原則,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3)完成院校計劃原則,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時,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專業計劃原則,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被所報專業錄取的情況下,依據投檔分數高低調劑到學校未錄滿的專業。
3.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執行,具體要求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本年度相關文件為準。
4.對有政策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aii.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風大街9999號
聯系電話:0431-85751854
聯系人:陳老師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