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9)
2018-05-29 16:42:42山西招生考試網
八、信息管理
71.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要求,高度重視信息管理與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務實做到程序要到位、步驟不簡化,實現信息采集工作的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詳細比對核驗,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和安全。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