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8 17:42:34陜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為保證陜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并報考陜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
第三條 陜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陜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3932,在陜招生代碼:8116。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疲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院前身為1949年9月成立的西北黨校二部,是在原陜西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陜西省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基礎上改制而成,F有7個系(部),共開設18個專業,在校學生近3000人,F有省級重點專業3個(含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重點專業1個),省級精品課程2門,省級示范性實訓基地1個,院級精品課程5門,院級優秀教學團隊5個。
第六條 聯系方式
友誼校區:西安市友誼西路175號 郵政編碼:710068
雁塔校區:西安市雁南一路503號 郵政編碼:710061
聯系電話:029—88427211 88419444
學院網址:www.sxjgy.com 電子郵箱:sxjgyzb@163.com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分管教學工作副院長、職能部門和教學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落實陜西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落實學院招生委員會各項決定。
第九條 學院紀檢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18年面向陜西、山西、河南、青海、寧夏5。▍^)安排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在各省(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各。▍^)招生錄取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分數線,符合學院提檔要求,具有被錄取的資格。
第十三條 各專業培養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高考成績按文史、理工類別從高到低錄取,無單科成績限制或加試。
第十六條 非第一志愿考生錄取執行各省投檔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所有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對弄虛作假和不符合國家教育部相關要求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凡被學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限辦理報到注冊手續,逾期不報到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和獎助學辦法
第二十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學費:5500元/年;住宿費:650元/年。
第二十一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
1.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分別是8000元、5000元。
2. 學院獎學金:分為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和三等獎學金,獎金分別是800元、500元和300元。
3. 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獎金都是800元。
第二十三條 國家助學金,2500元—35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勤工助學:學院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并根據表現發放報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條 助學貸款:我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且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由教育部監制并電子注冊的陜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并可上網查詢畢業證書編號(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
頒發由國家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和省政府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議,報陜西省教育廳審核,經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為準,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