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8年高考招生工作規定(10)
2018-05-22 09:57:06廣東教育考試院
九、招生經費
(一)各級考試機構的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二)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按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三)對參與監考、評卷、巡考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
2018-05-22 09:57:06廣東教育考試院
九、招生經費
(一)各級考試機構的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二)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按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三)對參與監考、評卷、巡考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