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18-05-21 15:52:50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2018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88
五、學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具有六十多年的辦學歷史,始終保持著良好的辦學聲譽和社會影響,是國家教育部與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商務人才培訓基地和服務外包培訓基地。學校多次榮獲黃炎培杰出教師獎、黃炎培杰出校長獎、黃炎培優秀學校獎。2017年9月,獲批立項建設世界先進水平高職院校。迄今,已累計為國家培養出近14萬名優秀畢業生,分布在京津冀、環渤海乃至全國各地內貿、外貿、商務等現代服務業各領域。每年為社會培訓各類專業人才近萬人。目前,學院在校生近8000人。
學校設有6個專業教學學院、1個繼續教育學院和2個教學部。共開設37個專業。其中,國際貿易實務和報關與國際貨運2個專業進入國內50個頂尖專業,會計、商務英語、市場營銷、商務經紀與代理、稅務等多個專業,分別得到了國家和市財政專項支持。經過多年建設與內涵發展,初步形成了涵蓋外貿、外經、外語、外包、電子商務以及商貿流通等現代服務業、具有鮮明商務特色的專業布局。繼續教育學院精心打造高自考本科、職業資格培訓、現代遠程教育等多層面、交互式的教育內容和培養模式,滿足廣大學子提升學歷和考取職業資格證書的多重需求。
隨著全國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學院在繼承過去辦學優秀傳統的基礎上,堅持特色辦學、內涵發展、創新驅動,走在了全市高等職業教育的前列。
1、一流的教育設施
海河教育園新校區占地700畝,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建有教學樓、圖文信息中心、體育場、體育館、報告廳、眾創空間、大學生活動中心等教育教學設施;建有標準化學生公寓、外國專家公寓、教工餐廳、學生餐廳、清真餐廳、商業街等生活服務設施。校園整體格局清新亮麗,環境優美。
2、先進的信息系統
學校建成了設備先進、功能強大的校園信息化系統,實現了校園網萬兆互聯。學校已建成公共數據平臺、共享資源平臺、統一通訊平臺、身份管理平臺和網絡監控運維平臺,基本實現了管理信息系統在各管理領域的全覆蓋。
3、雄厚的教師隊伍
學院現有教職員工417人。其中,一線專任教師中71%擁有博士、碩士學位;40%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67%具備雙師素質。目前,擁有1個省部級優秀教學團隊,5項省部級教學成果,2門國家級和8門省部級精品課程或資源共享課程。
4、豐碩的大賽成果
多年來,學院把培養學生專業技能作為全面提高辦學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在近年來舉辦的全國技能大賽上屢創佳績。多次蟬聯全國實用英語口語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報關大賽一等獎、全國商科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全國市場營銷專業技能大賽一等獎。鑒于大賽成果豐碩,唯一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博物館成功落戶學院,國家兩任副總理先后蒞臨,各省、市、自治區領導和高校師生多次來校參觀學習。
5、專業的實習實訓
學院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辦學宗旨,把學生實習實訓擺在專業建設的突出位置。各個專業先后與企業共建400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和30多個訂單班。
6、多彩的大學生活
學院高度重視學生思想道德和職業素質培養,堅持立德樹人,寓思想教育于學生活動之中。開辦了大學生業余黨校,組建了40多個學生社團和3000多人的志愿服務者隊伍,創建了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一屆的體育文化節、文化藝術節等活動,為學生提供了培養興趣愛好、展示特長風采的舞臺。
7、廣泛的國際交流
多年來,學院與澳大利亞、英國、美國、丹麥、韓國、烏克蘭、加拿大、泰國等國家的有關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關系,定期互派師生學訪團開展教學互訪、研修交流、漢語培訓、語言文化交流等活動。
8、特色的創業就業
學校堅持以學生就業為導向,創建了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建成了1700平方米弘商眾創空間,獲得天津市教委首批高校眾創空間、海河教育園區大學生創新創業商務服務基地、科技部火炬中心第三批眾創空間等多項認定;連續兩年獲得天津市高校眾創空間績效考評A級評定。每年舉辦一屆創新創業大賽,開設就業指導課程和創業實訓課程,定期為畢業生舉辦就業招聘活動等。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平均達到了95%以上,專業對口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設有高職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設紀檢監察室,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8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八條: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專業135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軟件技術專業14500元/生/年;住宿費: 8人間,800元/生/年;6人間,1000元/生/年;4人間,1200元/生/年(暫不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8年新生報到須知。如以上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如有變化以內蒙古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關規定。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江蘇文、理科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必測科目測試成績為C,技術科目為合格。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四條)。江蘇省規定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應用韓語、應用日語、應用法語、應用德語專業第二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七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8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學校依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8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22)59655427、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舉報電話:(022)59655424 、59655318 郵編:300350
咨詢地點: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QQ群號:295142103
網址:www.tcc1955.edu.cn
電子郵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公交路線:220路 復興門地鐵站發車,到終點商務學院站下車即到
行車路線: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觀路—右拐謹慧路
微信公眾號: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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