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全國統考)
2018-05-10 15:29:16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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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
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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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嘉定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外岡岡峰公路68號; 青浦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青浦區華新新鳳北路5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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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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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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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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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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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院紀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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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院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院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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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商務日語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日語,其余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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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院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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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分政策 |
我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院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不超過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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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院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院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如遇同分,學校將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市招辦公布的文件要求執行。 2. 無專業級差分,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取得各省市統一專業統考合格后,以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分數優先擇優錄取。同分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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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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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嘉定校區:2200元/年,青浦校區:2400元/年 (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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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品學兼優綜合獎學金、港澳知名人士及愛國僑胞唐翔千先生設立的獎、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為了幫助中西部地區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部分專業對中西部地區生源的學生學費予以適當減免:原學費標準為13000元/年的普通類專業學費減至11000元/年,原學費標準為15000元/年的藝術類專業學費減至13000元/年。 不予以減免的專業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數控技術(AHK項目班)、會計(管理會計)、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諾浩特色班)、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餐飲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中英合作)(自動化類(中英合作))。 中西部地區學生還可同時享受國家和學校提供的各類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資助政策。 中西部地區生源省份包括:安徽、江西、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肅、廣西、貴州、四川、寧夏、云南、內蒙古、新疆、西藏。在以上省份參加高考的學生可享受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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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院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院紀委監督。 舉報電話:6067595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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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http://www.sicp.sh.cn 招生處(辦)官網:http://zhaosheng.sicp.sh.cn/ 咨詢電話:59587531、6067595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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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