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8年高職招考成績復查公告
2018-02-01 15:28:4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一、成績復查程序
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須于2018年2月6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書面申請、準考證,到報考所在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填寫并提交《2018年高職招考成績復查申請表》(見附件1,復印有效)。
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所轄縣(市、區)所有復查成績申請后,填寫《2018年高職招考成績復查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每科目一表),并于2月7日前報至省教育考試院。
二、復查結果反饋
省教育考試院將于2月12日前,將復查結果反饋給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再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三、申請表填寫要求
考生申請成績復查時應認真填寫申請表,對填寫內容(包括姓名、準考號、考生號、聯系電話、考試科類、考試所在考點、考場、查詢科目等)的準確性負責,并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