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2017-09-11 14:57:06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員會、衛生計生委(衛生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員會、衛生處: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以下簡稱高考體檢)工作管理,確保體檢工作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領導,確保高考體檢工作責任落實
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等學校錄取考生的重要依據。各地招生委員會、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體檢定點醫院要充分認識體檢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以下統稱《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高校招生體檢工作。
各地要成立由招生委員會牽頭,衛生計生委、招生考試機構、定點醫院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的高考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轄區的高考體檢工作。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轄區高考體檢工作的組織、協調;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高考體檢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定點醫院負責高考體檢工作的具體實施。各招生考試機構要與各定點醫院簽訂普通高考體檢工作協議,明確雙方任務和要求,確保高考體檢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指定轄區1-3家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機構作為高考體檢定點醫院;各市招生委員會指定轄區1家三級醫院作為復檢醫院;省招生委員會在全省范圍內指定1家三級醫院作為終檢醫院。各定點醫院要選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精湛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提供符合體檢工作要求的場地和設備。主檢醫生必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復檢醫院負責對轄區內體檢結論有異議考生的復檢工作。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復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體檢醫院、復檢醫院和終檢醫院原則上為不同的醫療機構。
二、精心組織,確保高考體檢工作有序進行
(一)體檢對象和時間。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均須根據報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到定點醫院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考生自行到醫院體檢的結論不予承認。體檢時間定于每年4月20日前進行,具體時間和體檢地點由各地確定,逾期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項目。我省普通高考的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常規檢查,X線攝影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測定等。
(三)體檢培訓。各體檢定點醫院在體檢工作開展前,要對所有參加體檢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熟練掌握體檢標準和方法,確保體檢全過程嚴格按照各項規定和技術操作規范完成。每位體檢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體檢工作紀律,尊重考生,文明施檢,特別是對殘疾考生和有必要單獨體檢的考生,要給予更多的人文關懷,注意做好體檢考生的隱私保護工作,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體檢標準。《指導意見》是高考體檢工作的主要依據。在體檢過程中,體檢醫生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對考生進行體格檢查,做到嚴肅認真,實事求是,不漏項、不誤檢;對受檢考生態度和藹,文明規范;對本科(室)體檢結論做出準確描述,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處于臨界值上的體檢項目,體檢醫生要綜合考慮、反復甄別,給予客觀、公正的認定。主檢醫師要檢查各科(室)體檢醫師的體檢情況、填表情況,實事求是的確定體檢結論并注明專業受限的條款。
(五)復檢和終檢。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考生,應當場提出復檢申請,或在得到本人體檢結論5天內向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檢,由各地復檢醫院進行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如考生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應于接到復檢結論后15日內通過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終檢申請,由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復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各體檢醫院要配合招生考試機構做好考生復檢和終檢信息的更正工作。
(六)體檢信息管理。各地要加強對體檢信息的管理工作,對錄入的體檢信息要進行全方位核查、校驗,重點核查漏檢、漏錄、錯錄等現象,保證原始體檢信息與錄入信息一致。同時,要充分考慮外界因素對血壓、視力、聽力等體檢項目的影響,有針對性的檢查血壓、視力矯正度數、聽力、外科等體檢項目。對生成“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等異常體檢結論要反復核對,確保結論真實、準確。體檢信息錄入完成后,各地要統一打印《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檢核對表》,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收回。核對表和體檢表(實行分科室現場錄入方式的可只有核對表)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保存至考生畢業當年12月31日。
(七)體檢宣傳。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和體檢定點醫院在高考體檢前,要及時全面地向考生宣傳體檢工作的目的、要求、程序、認定標準等,讓考生充分了解體檢過程應注意的事項以及體檢結論對錄取的影響,避免考生因漏檢或錯過申請復檢、終檢,影響考生錄取,對考生提出的疑問要及時、準確做出解釋,引導考生積極配合體檢工作。
三、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地招生委員會、衛生計生委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監督檢查,全程參與和嚴格監管體檢工作,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體檢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體檢定點醫院要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對體檢工作的監督,要加強對體檢考生的身份驗證工作,堅決杜絕冒名頂替行為;對組織不力,工作不細致,造成較大范圍漏檢、錯檢的醫療機構,要取消高考體檢定點資格,主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并暫停其健康體檢業務;對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范或出具虛假體檢報告的醫師,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對違反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或有關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