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高考3+3選考方案出爐 六大亮點詳解(3)
2017-09-05 14:11:18新浪教育
關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問答
1、《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出臺背景和研制過程是怎樣的?
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2014年12月,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提出具體規定,同時明確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經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作為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之一,將于2017年高一新生起開展試點。鑒于綜合素質評價影響高招錄取,關系學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強,在研制過程中,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教育部文件精神,學習借鑒試點省市經驗,廣泛征求專家、學校意見。經反復研究論證,數易其稿,最終形成了目前的《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級高一學生起實行。
2、北京市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的政策文件和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精神,研究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堅持以下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出首都特色,主動適應北京“四個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和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通過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促進高中培養模式轉變,構建開放性、多元化、發展性的評價體系;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3、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答:《實施辦法》強調了四個方面的基本原則:一是育人為本、注重導向。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二是客觀記錄、公平公正。以事實為依據,客觀記錄和評價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發展狀況和突出表現。嚴格評價程序和監督機制,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三是全面評價、突出重點。全面記錄和評價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發展,重點考察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四是過程指導、促進發展。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關注學生成長過程和點滴進步,根據評價情況及時調整教育教學方式,改進對學生的學習指導和發展指導。鼓勵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4、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是什么?
綜合素質評價包含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活動、“一十百千工程”、專題教育活動、公益活動與志愿服務等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獲等。二是學業成就。主要考察學生知識技能、學習能力、學業情感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學習內容和成績,研究性學習表現與成果等。三是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學生參與體育運動的習慣、效果,以及自我調控能力、應對困難與挫折的表現等心理健康情況。
四是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在審美情趣和人文修養等方面的發展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在藝術、人文等方面的興趣和特長,以及參加藝術活動的過程和成果,特別是在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表現。五是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技術課程實習,游學,到社會大課堂實踐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館、科技館、企業、社區等社會場所開展參與實踐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獲等。
5、如何確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真實可信?評價過程的規范、公正?
在學生成長過程中,教師要指導學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中及時、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主要方面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
學校每學期對計劃提交給高校的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進行審核,并通過“綜評平臺”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學校在“綜評平臺”確認。
健全監督機制,區教委每年抽查學校比例不少于25%;建立申訴制度,學生、家長、教師等如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內容存有異議,可向學校舉報或申訴,學校及時將審核結果告知舉報人或申訴人;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背誠信的情況,要及時糾正,對有關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如何使用?在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作用是什么?
學校指導學生做好成長記錄和自我評價,培養學生自我反思、自我管理的良好習慣,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引導學生及時發現和正視自身優缺點,做好生涯規劃。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評價方案,依據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真實記錄和日常表現,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改進教育教學,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參考。相關高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方向,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必須規范、公正。從2020年起,在市屬高校探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精神,切實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北京市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意見由市教委組織實施的考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不斷推進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加強高中與高校之間的銜接,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人才。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打牢終身發展基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堅持自主選擇。在考試科目、時間、次數等方面增加學生選擇空間,培養學生興趣與特長。
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教育教學改革,有利于高校選拔學生。
二、考試科目與類別
(一)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3門科目。
(二)考試類別
分為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所有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等級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和選修Ⅰ課程要求為依據。
三、考試對象與時間
(一)合格性考試
1、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考試時間
體育與健康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
其余11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后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做到隨教、隨考、隨清。
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后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二)等級性考試
1、考試對象
等級性考試僅限當年本市統一高考的考生參加。
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
2、考試時間
等級性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高三年級第二學期。
四、考試組織與方式
(一)考試組織
1、合格性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全市統一組織。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4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各區教委根據市級要求組織實施。
2、等級性考試
等級性考試由全市統一組織。
(二)考試方式
1、合格性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12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平時表現和綜合測評確定成績;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確定成績。具體辦法由各區教委依據市級有關要求制定,報市教委備案。
2、等級性考試
每門科目等級性考試時間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五、成績呈現與應用
(一)成績呈現
1、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卷面成績60分(含)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等級根據原始分劃定。
(二)成績應用
1、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參加高考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每門科目統一高考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可認定相應科目合格。
高中離校2年內以社會人員身份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合格且符合其他畢業條件的可補發高中畢業證書,2年以上不再補發高中畢業證書。
2、將學生等級性考試和合格性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等級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考總成績方式另行制定。
(三)成績跨省認定
外省轉入我市的高中學生可持轉出省份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到北京教育考試院申請相應科目成績合格認定。等級性考試成績不能跨省認定。
六、保障措施與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教委對學業水平考試進行統一管理,確保命題、閱卷、考務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及人員配置。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委托專業命題機構組織市級組考科目命題,指導各區做好區級組考科目命題工作,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二)嚴格考試管理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統一閱卷(考核)程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加強教學管理
各區要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指導,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創造必要條件。各學校要落實課程方案,開足開齊各門課程,加強學生生涯指導,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課需求。
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四)高校提前公布選考科目要求
高等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自主提出指定選考科目,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考生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即符合報考條件。對于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7級高一學生起適用本辦法,之前在校生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會考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
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精神,切實做好本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出首都特色,主動適應北京“四個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和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通過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促進高中培養模式轉變,構建開放性、多元化、發展性的評價體系;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一)育人為本、注重導向。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記錄、公平公正。以事實為依據,客觀記錄和評價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發展狀況和突出表現。嚴格評價程序和監督機制,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三)全面評價、突出重點。全面記錄和評價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發展,重點考察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四)過程指導、促進發展。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關注學生成長過程和點滴進步,根據評價情況及時調整教育教學方式,改進對學生的學習指導和發展指導。鼓勵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三、評價內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活動、“一十百千工程”、專題教育活動、公益活動與志愿服務等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獲等。
(二)學業成就。主要考察學生知識技能、學習能力、學業情感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學習內容和成績,研究性學習表現與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學生參與體育運動的習慣、效果,以及自我調控能力、應對困難與挫折的表現等心理健康情況。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在審美情趣和人文修養等方面的發展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在藝術、人文等方面的興趣和特長,以及參加藝術活動的過程和成果,特別是在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表現。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技術課程實習,游學,到社會大課堂實踐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館、科技館、企業、社區等社會場所開展參與實踐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獲等。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程序
(一)真實記錄
在學生成長過程中,教師要指導學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綜評平臺”)中及時、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主要方面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
(二)公示確認
學校每學期對計劃提交給高校的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進行審核,并通過“綜評平臺”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學校在“綜評平臺”確認。
(三)材料應用
學校指導學生做好成長記錄和自我評價,培養學生自我反思、自我管理的良好習慣,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引導學生及時發現和正視自身優缺點,做好生涯規劃。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評價方案,依據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真實記錄和日常表現,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改進教育教學,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參考。相關高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方向,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必須規范、公正。從2020年起,在市屬高校探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五、評價的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成立由教育行政、教育督導、教育科研、教研、信息中心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區評價工作。
(二)完善學校保障。學校要結合辦學目標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細化關鍵指標內容,注重發揮班主任、學科教師、學生成長導師等對學生的指導作用,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提高學生評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共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三)健全監督機制。建立抽查監督制度,區教委每年抽查學校比例不少于25%;建立申訴制度,學生、家長、教師等如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內容存有異議,可向學校舉報或申訴,學校及時將審核結果告知舉報人或申訴人;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背誠信的情況,要及時糾正,對有關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