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2017-08-31 17:49:09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各設區市教育局、衛計委,省直管縣(市)教育局、衛計委(衛生局),江西省人民醫院:
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高考體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我省2017年高考體檢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進行。
二、體檢醫院
1.2017年高考體檢工作由縣級(含)以上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和招考辦組織實施,高考體檢須在經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定并公布的二級甲等(含)以上定點體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詳見附件)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
2.高考體檢定點醫院由各縣(區)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和招考辦協商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嚴禁在二級甲等以下醫院進行高考體檢。
3.我省高考體檢工作的終檢醫院為江西省人民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三、體檢對象
凡報名參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
四、時間安排
1.體檢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20日前結束。具體時間由各市、縣(區)招考辦與各相關體檢醫院協商后統籌安排。各設區市招考辦須匯總轄區各縣(區)高考體檢時間安排和經商定的定點體檢醫院名稱,于3月31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2.各設區市招考辦須于5月3日前,將本轄區所有考生體檢表按有關信息管理規定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掃描存檔。
3.5月13日開始,考生可自行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xeea.cn)查詢體檢結果。各縣(區)招考辦應將體檢結論打印并告知考生。如考生對體檢結論存疑,可向縣(區)招考辦提出復檢申請,由各設區市招考辦匯總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復核,上報截止日期為5月20日。
4.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后,可在縣(區)招考辦申請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考生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可向縣(區)招考辦提出終檢申請,由縣(區)招考辦指定專人帶領前往江西省人民醫院參加終檢,終檢結論為最終裁定結果。5月23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提交終檢結果。更新后的體檢信息于5月30日前上網,相關考生再次核對。復檢和終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考體檢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學校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重要環節之一,各級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和招考辦要切實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協作,落實措施,嚴格管理。要建立健全高考體檢工作機構、規章制度、監督機制,切實做好2017年高考體檢各環節工作。
高考體檢定點醫院有責任、有義務按要求做好高考體檢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接受高考體檢工作,不得以高于省物價局規定的高考體檢費標準收取高考體檢費。
(二)強化業務培訓
各市、縣(區)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各體檢醫院和招考辦要強化對所有參加高考體檢工作人員的崗前業務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各體檢醫院須嚴格按照教學〔2003〕3號、人社部發〔2010〕12號、教學廳〔2010〕2號文件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組織參檢醫師認真學習相關政策、工作紀律和體檢標準等內容,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并對考生體檢結果做出規范、準確的結論。體檢表上的體檢結論要求填寫規范、字跡工整,醫學檢查結果描述準確、印章清晰,不得涂改。
(三)規范體檢管理
1.認真核實考生身份。中學在校生由班主任負責到現場核實,嚴格核對考生本人、身份證、本班學生名冊;社會考生由縣(區)招考辦工作人員負責到現場核實,嚴格核對考生本人、身份證、網上報名登記表上的照片等信息,防止冒名頂替現象發生。
2.加強體檢場所管理。各體檢醫院要確保體檢場所秩序,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疏導。體檢場所要與門診分開,禁止家長或考生親友進入體檢場所。體檢工作人員要佩戴工作標志。體檢期間縣(區)招考辦要派人在現場協調有關事項,協助維持體檢秩序。各縣(區)招考辦與相關體檢醫院要共同制定突發情況應急預案,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3.做好體檢組織工作。各中學(報名點)要協助縣(區)招考辦和衛生計生部門組織考生參加體檢。考生必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和殘疾狀況,不得空白。體檢醫院要有專人負責引導考生參加體檢,并負責體檢表的移交和保管,整個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接觸體檢表。體檢時,體檢醫師應當場告知考生的視力、校正度數、血壓。考生若有疑義,當場復檢。體檢結束后不再進行上述項目的復檢。
4.及時了解體檢情況。縣(區)招考辦要及時了解體檢進程,了解體檢中發現的特殊問題,做好記錄,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5.加強體檢過程監督。體檢期間,各縣(區)招考辦要主動協調紀檢監察人員到場參與監督工作。如發現體檢現場混亂、違規操作、弄虛作假、冒名替檢等違紀行為,須及時報告并協助教育、衛生計生部門調查處理。
6.加強服務。各市、縣(區)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和招考辦要增強服務意識,樹立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的思想,要積極配合體檢醫院根據當地考生人數,合理安排體檢場次,避免考生長時間等待,尤其對殘疾考生和身體有缺陷的考生應給予特別關愛。要耐心接受考生咨詢,對體檢限報和不宜就讀專業要進行認真解釋,做好咨詢服務工作。
7.嚴格問責。高考體檢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和招考辦要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做到準確無誤,以確保體檢工作的順利進行。高考體檢工作實行“誰把關、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在高考體檢工作中發現并查實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失誤行為的,造成高校退檔或給考生正常錄取造成嚴重影響的,都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