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西科技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7-07-24 15:30:31廣西科技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廣西科技師范學院,部標代碼為11546。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普通本科、專科(高職)等各類高級人才。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廣西科技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準予畢業的學生發給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院校名為廣西科技師范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或《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的招生規程。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貫徹落實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宣傳,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等。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和重要事項的研究處理,指導實施對學校招生錄取的監察與監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7年學校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江蘇省、河北省、山西省等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
我校本、專科專業與企業合作辦學的有:本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數據方向)專業與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本科軟件工程專業與中關村軟件園合作辦學;專科學前教育專業與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實行遠程網絡錄取方式。
第十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辦法,在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從高位次到低位次進行錄取。如遇同分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未對考生進行位次排序,對線上進檔的同批次同志愿同科類考生,按考生排序規則排出位次,在招生計劃內,從高位次到低位次進行錄取,具體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
普通本科、專科文史類、理工類: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2、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本科、專科體育類:體育綜合分=文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80%+術科成績×(750/100)×20%,體育綜合成績—體育術科成績—文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體育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體育綜合成績高者排在前面;如果體育綜合成績相同,則按術科成績排序,術科成績高者排在前面;如果術科成績相同,則按總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本科音樂學專業:藝術綜合成績計算公式:藝術綜合成績=文化成績×20%+統考成績×(750/300)×80%。在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上線的合格考生中,依據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以下排序,分高的優先錄取:藝術綜合成績—藝術術科成績—文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藝術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藝術綜合成績高者排在前面;如果藝術綜合成績相同,則按術科成績排序,術科成績高者排在前面;如果術科成績相同,則按總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2)專科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類專業:該專業為高職高專提前批單獨批次,執行普通高職高專文理科錄取分數線,錄取規則為:考生文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上線的情況下,以藝術術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可錄取無藝術術科成績的考生,以文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從高錄取到低;若文化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為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
(4)專科藝術類(藝術設計專業):專業術科成績—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即:考生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術科成績高者排在前面;如果術科成績相同,則按總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按上述規則排在前面的考生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為低位次考生。
第十一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三條 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填有“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將調劑錄取到其服從的志愿專業里。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分析其綜合素質及志愿情況,調劑錄取到與其志愿相近的專業。因所服從的專業計劃已錄滿或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則作退檔處理。因錄取時間緊迫,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學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四條 我校重視招收特長考生,在考生同位次、同志愿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藝、體育特長的考生。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某專業生源不足時,經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批準,在全校總計劃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各專業錄取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增加生源充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建議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類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各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對考生無性別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費按照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取(各專業均按學分收取學費,本科專業四年總計180學分,專科專業三年總計135學分,每學分收費請參考學校招生網頁)。
第十九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網頁。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兩個校區,分別為來賓校區和柳州校區。來賓校區地址:廣西來賓市鐵北路966號,郵政編碼:546199,招生咨詢電話:0772-66208956620896(兼傳真);柳州校區地址:柳州市柳北區君武路170號,郵政編碼:545004。學校網址:http://www.gxlztc.ne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西科技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廣西科技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此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