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7-19 09:44:03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
為了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為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3245。
第二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層次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院面向全國各省(市、區)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技能高考生。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處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一般按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男女生比例原則上不限制。 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認定當地省級招辦的加、降分政策。優先錄取報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進檔考生根據其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各專業。優先滿足第一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平行專業志愿錄取。
第八條 學院執行國家體檢的有關規定,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健康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學院對考生的應試語種原則上要求英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只按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十條 填報我院時,請填寫考生本人或家長的有效聯系方式,錄取期間請確保電話暢通。
第十一條 錄取后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考生,學院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取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已報到學生入學資格。
第三章 學費及獎、助學金
第十二條 收費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建立了獎學金、勤工助學等激勵和保障機制。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助學金;設有企業專項獎學金;設有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多項個人獎項。獎助學金最高額度可達8000元/年。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得2000-4000元的國家助學金;也可進行生源地貸款,金額最高為8000元/年;學院還可為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四章 畢業就業、升學
第十四條 學院以“一切為了學生”為辦學理念,大力推進特色辦學,按“適應學生特點、適應社會需求”組織教學。
第十五條 學院專設就業處和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按高等學校就業政策負責推薦畢業生就業,引導學生自主創業。建立了以市場為導向、學院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用人機制。
第十六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成績合格,頒發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并實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國家規定頒發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學院地址:湖北省荊州市學苑路85號
郵政編碼:434020
學校網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電子郵箱:zsb2507@163.com
聯系電話:0716-8067518、8067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