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計劃和擅自降分的學生不予建立學籍
2017-07-17 14:14:40澎湃新聞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中職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來了!任何市、縣、學校未經省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超計劃招生。凡超計劃和擅自降分錄取等違規招收的學生,省教育考試院將不予辦理錄取備案,省教育廳也不予以建立學籍。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各地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下達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生源計劃,任何市、縣、學校未經省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超計劃招生。凡超計劃和擅自降分錄取等違規招收的學生,我院將不予辦理錄取備案,教育廳也不予以建立學籍。
嚴格執行錄取控制分數線
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研究制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下調錄取控制分數線。
3+4本科(不含休閑體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72分。各市如在472分控制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經各市招生委員會研究審定,可在控制線下最多降低20分錄取;
3+4本科休閑體育服務與管理專業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307分,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
五年制和3+2高職(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200分;
五年制和3+2高職藝術、體育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10分。
嚴格在限定條件、規定范圍內招生
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各層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錄取條件組織生源,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
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其中,報考“3+4”本科和農村小學全科教師的生源必須是本省初中優秀應屆畢業生,不招收外省籍學生。
要嚴格對3+4本科和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報考生源成績的審查、復核,優惠加分項必須符合政策規定,杜絕資格造假,對考生分數的真實性由審查、復核人分別簽字,以便責任倒查;
報考五年制和3+2高職的考生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不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源;
教育類專業新生須從當年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中錄取,不實行自主招生;
禁止招收未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入學;
嚴禁學校為違規招收的學生作建檔承諾;
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錄取的學生,對學校未按規定招收的學生不予錄取備案。
凡未列入省招委下發的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或專業,一律不提供考生檔案和辦理錄取手續;
要嚴格限定學校招生范圍,各學校要在確定的范圍招生,嚴禁擅自擴大招生范圍,違反規定的,將不能辦理錄取備案手續和取得學籍。
嚴禁以各種不正當手段違規招生
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與招生紀律,遵守教育部“26個不得”禁令和我省“10個干不得”紀律。
各級招生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護傾向,實施陽光招生,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
堅持“六個嚴禁”
嚴禁與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資質的學校或機構、個人聯合招生;
嚴禁中職學校作虛假宣傳搶拉生源和以各種形式進行有償招生;
嚴禁生源學校或教師封鎖中職學校招生信息;
嚴禁生源學校或教師買賣生源,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或實物;
嚴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機構進行有償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掛靠中職學籍招生。
充分尊重學生報考志愿
各地各學校要及時、全面、準確宣傳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充分尊重初中畢業生的志愿選擇,不得強制分流學生;
不得干涉學生選擇、填報志愿,各學校要把學生準考證、成績通知單、志愿卡發放給學生本人,由學生根據自己考試分數結合學校的招生情況進行志愿填報;
不得扣押學生錄取通知書。
2017年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第一次集中錄取須知
省教育考試院近日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第一次集中錄取工作的通知,2017年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高職、3+2高職學校,下同)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27學校列入我省中職招生來源計劃
今年全省參加中考考生共計687524人,比去年增加35637人。共有227所學校列入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其中部委及外省市屬學校37所,省屬學校46所,市屬跨市招生學校139所。面向全省招收初中起點畢業生的招生計劃共85117名,其中,“3+4”本科計劃560名;“3+2”高職計劃21856名;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15500名;普通中專計劃47201名。
錄取時間
錄取工作定于7月25日至7月30日。錄取工作時間具體安排:
1。省教育考試院各錄取組織7月25日報到。
2。省教育廳、省發改委、各市教育考試機構、參加錄取工作大會的學校7月26日報到。
3。招收3+4本科的中職學校、招收農村小學全科教師的河北師范大學附屬民族學院7月26日報到,27日錄取。
4。招收5年制、3+2高職的學校7月27日報到,28、29日錄取。
5。招收普通中專的學校7月28日報到,29、30日錄取。
6。省教育考試院于錄取后期處理遺留問題,進行錄取數據統計。
政策要求
(一)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按《關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務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7]1號)執行。《錄取新生名冊》和《考生情況登記表》內容、格式、字體、字號等,要嚴格按《關于印發2017年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標準的通知》(冀教考中[2017]1號)執行。
(二)考生錄取總分由中考統考科目成績加優惠分構成。統考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體育,總分630分;優惠分數由各市自定。其他成績不計入錄取總分。3+4本科(休閑體育服務與管理專業除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72分,如在472分控制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經各市招生委員會研究確定,可在控制線下不超過20分降分錄取;3+4本科休閑體育服務與管理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307分,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五年制、3+2高職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200分;文化藝術類、體育與健身類高職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10分,專項測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普通中專不設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本次錄取只對3+4本科和河北師范大學附屬民族學院招收的農村小學全科教師進行審核備案,其他各層各類招生學校只提取考生檔案,不辦理錄取備案手續。省外學校如需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可與生源所在市協商,經市教育考試機構同意可辦理錄取手續,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錄取審核備案。
(四)省外學校計劃,省內3+4本科、五年制高職、3+2高職計劃,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招生計劃和民辦學校醫藥衛生類專業的普通中專計劃,要嚴格按照省招委印發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各學校如需增加招生計劃,須經相關部門同意。如需調整招生計劃,須經省招生部門同意并辦理計劃調整手續。各市、各學校未經省同意不得自行調出或調入招生計劃。省內其他學校的普通中專計劃可適當超錄。凡未列入省招委印發的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或專業(不含市屬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專的學校或專業),一律不提供考生檔案和辦理錄取手續。
(五)本次錄取的生源為參加今年河北省統一中考且填報有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的考生,各市在錄取前要認真清理已經錄取到普通高中的考生,歸整考生檔案,不得把同一考生檔案提供給不同學校;參加本次錄取的學校,為列入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的部委及外省市屬學校、省屬學校、市屬跨市招生學校,未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市屬中等職業學校不參加本次錄取,其錄取時間、地點等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自定。
(六)各招生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報到,并到招生計劃所列市招生部門提取考生檔案,辦理相關手續。對于無故不參加本次集中錄取的學校,省招生部門不予辦理自主招生錄取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被錄取的考生,招生學校應及時將檔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門。
(原標題為《 河北省招生委緊急通知!這樣違規招生,小心沒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