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9 11:23:50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全稱: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2、國標代碼:12564
3、學院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4、辦學層次:專科
5、辦學性質:民辦
6、學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東方大學城
7、學院簡介: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是由北大方正集團投資創辦、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北京市編制委員會核準的一所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院長、主管副院長、招生辦公室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招生日常事務,學院法務部負責處理招生事務的監督監察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院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單考單招、自主招生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九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 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實際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各專業間不設定志愿級差。
第十一條 在報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院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在進入我院學習后,可以進行一次專業調換,對于國家政策規定不能調換專業的情況除外。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于有特殊身體條件要求的專業,將在當年的招生簡章(或報考指南)中進行說明。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各專業錄取無外語語種限制(我院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在學院的校園網站公布,同時我院將向被錄取的考生發放或郵寄由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報道與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考生需持錄取通知書按照規定時間來學院辦理報到手續,逾期兩周未報到且未向學校提交請假申請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相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國家規定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學院自己設立了方正特等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突出貢獻獎、明星班集體獎等多種類型的學生獎學金。
第十九條 學院通過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提供國家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自主招生新生獎助學金等。
第二十條 凡被學院正式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其所學專業的教學計劃、修滿規定學分的,學院向其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熱線:010-82529571、010-82529572、010-82529573;
2、傳 真:010-82524066;
3、網址:http://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5、招生監督電話:010-82529327。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在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