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體育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29 09:47:20首都體育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首都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監督辦法》等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首都體育學院。
(二)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11號。
(三)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四)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五)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第三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生按照首都體育學院培養方案要求修滿學分,德、智、體、美達到本科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首都體育學院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首都體育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首都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負責本科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監察處及有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學校各部門(單位)接受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科招生考試各項工作的領導、組織、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 首都體育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本科招生考試工作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考試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首都體育學院本科招生考試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專業
(一)新聞學(含體育新聞方向、冰雪運動方向)專業,授予文學學位;
(二)體育經濟與管理(含冰雪運動方向)專業,授予管理學學位;
(三)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方向)專業,授予管理學學位;
(四)運動康復(含冰雪運動方向)專業,授予理學學位;
(五)運動人體科學(健康管理方向)專業,授予教育學學位;
(六)體育教育(師范,含冰雪運動方向)專業,授予教育學學位;
(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含冰雪運動方向)專業,授予教育學學位;
(八)休閑體育(含冰雪運動方向)專業,授予教育學學位;
(九)舞蹈表演專業,授予藝術學學位;
(十)運動訓練專業,授予教育學學位;
(十一)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授予教育學學位。
第九條 招生計劃
首都體育學院2017年本科計劃招生720人,各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學校在上級核定的招生計劃數中預留不超過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等情況。
第四章 招生考試辦法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首都體育學院為北京市提前批次錄取院校。京外省(區、市)統招考生填報首都體育學院志愿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相應本科批次填寫。
第十一條 招生考試辦法及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二)新聞學專業、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運動康復專業、運動人體科學專業: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不需參加體育考試。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二類本科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錄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志愿順序和投檔分數擇優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分數高的考生。
(三)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在文化和體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體育類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
1. 北京市考生: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照體育成績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休閑體育專業按照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體育成績高的考生。
2. 京外省(區、市)考生: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體育類專業投檔方式,按照體育成績擇優錄取,原則上錄取體育成績80分(百分制)以上的考生。
(四)舞蹈表演專業: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須參加首都體育學院組織的專業考試(校考),如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有要求,考生須遵從其規定。江西省、安徽省、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不參加首都體育學院組織的專業考試(校考),只需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具體如下:江西省考生參加舞蹈學類專業統考;安徽省考生參加模塊三或模塊四的藝術類專業課統考;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參加藝術類舞蹈表演專業聯考。
1. 參加首都體育學院專業考試(校考)考生:在校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經徳、智、體全面考核,按校考成績擇優錄取。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同省)(含附加分)。
2. 江西省、安徽省、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可在高考志愿填報時直接報考首都體育學院,經徳、智、體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含附加分)。
(五)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考生須符合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具備二級運動員(含)或二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以及首都體育學院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圍棋、國際象棋、舉重、跆拳道等項目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
在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達到首都體育學院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體育專項成績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優先錄取一志愿,如果錄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等級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足球項目的非守門員與守門員,排球項目的非自由人與自由人,由學校根據考生實際情況分別完成招生錄取。
(六)“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
1. 報考首都體育學院“雙培計劃”或“外培計劃”的考生,須做為一個專業(方向)志愿填報,并須符合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首都體育學院僅錄取填報“雙培計劃”或“外培計劃”相應專業(方向)志愿的考生。
2. 首都體育學院2017年“雙培計劃”擬定合作培養學校為中國傳媒大學或北京體育大學,采取“3+1”培養模式,即前三年在合作培養學校學習(享受合作培養學校學生同等學習生活待遇,無需交納額外費用),第四年在首都體育學院學習。2017年“雙培計劃”招生專業:新聞學專業、運動康復(冰雪運動損傷預防與康復方向)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場館運營與管理方向)專業。
3. 首都體育學院2017年“外培計劃”擬定境外合作培養學校為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BC,入學外語要求為雅思6.5分)或美國伊薩卡學院(ITHACA COLLEGE,入學外語要求為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等,采取“1+2+1”培養模式,即第一、四年在首都體育學院學習,第二、三年在境外合作培養學校學習(在境外訪學期間的學費及一次往返旅費由政府專項經費資助)。考生在入校后需簽訂相應協議,1年內要達到境外合作培養學校入學外語要求。2017年“外培計劃”招生專業: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體育經濟與管理(冰雪運動方向)專業、新聞學(體育新聞方向)專業、新聞學(冰雪運動方向)專業、運動康復專業、運動康復(冰雪運動方向)專業。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二)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視、嚴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體殘疾者,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均不予錄取。
(三)對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體育教育專業、運動康復專業、運動人體科學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不予錄取。
(四)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舞蹈表演專業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五)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教人〔2001〕49號)文件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首都體育學院將對其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學校將立即取消其學籍并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師范生政策
首都體育學院體育教育專業屬于師范專業。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號)文件精神,體育教育專業“師范生在校四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并補助生活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承諾畢業后從事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批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
第十五條 收費
經上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首都體育學院學費標準為:體育教育專業(師范)免收學費,舞蹈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其他專業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元-1200元不等。以上學費和住宿費為2016年標準,如2017年上級物價管理部門發布新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第十六條 獎勵和資助
首都體育學院對2017年入校的學習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優秀的本科新生給予學費減免,品學兼優的學生還將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及校級獎學金等各類資助。
第十七條 首都體育學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八條 首都體育學院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新生,第一學年在學校鳳凰嶺校區就讀。
第十九條 首都體育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進行招生考試和錄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國家規定費用之外的任何費用,從未委托任何單位、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等工作,從未以學校、任何單位或個人名義開設任何形式的“預科班”“培訓班”“培訓基地”等。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首都體育學院網址:www.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aeo.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微信:shoutizhaosheng
招生辦公室郵箱:zs@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10-82090776(傳真),82099026
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82099015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首都體育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時廢止。
首都體育學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