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財經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23 15:07:12蘭州財經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蘭州財經大學始建于1952年。1958年定名為甘肅財經學院,開始實施本科教育。1981年更名為蘭州商學院,先后隸屬原國家商業部、國內貿易部領導。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甘肅為主的管理體制。2015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是黃河上游甘、青、寧三省(區)唯一一所財經類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 學校現有兩個校區,分別位于蘭州市薇樂大道4號(和平校區)和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496號(段家灘校區)。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院校代碼:10741。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督。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學科特點和專業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研;進行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2017年我校共有54個本科專業面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一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一般為100%。
第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原則的省(市、區),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錄取,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一條 實行非平行志愿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2B(含)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考生錄取專業的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無分數級差。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錄取專業。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已錄滿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認可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降)分招生錄取政策。對于各種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線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按標準分數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做好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對錄取的新生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條 對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執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進檔考生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進檔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總分如再相同則按照語文、英語、數學、綜合的順序根據單科成績高低進行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愿調劑者,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
我校學分制收費標準如下:
1.文科類專業:3800元/人·學年;
2.理科類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4300元/人·學年;
3.工科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專業):4500元/人·學年;
4.外語類專業:4300元/人·學年;
5.藝術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
6.1+2+1項目中美大學實驗班:第一學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學年學費按外方規定標準由就讀考生繳納,第四學年3800元/人;
7.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后,按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準收取學費。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
和平校區住宿費850元/學年;
段家灘校區住宿費700元/學年。
(注:入學報到時如有新標準,則按甘肅省發改委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貧困生資助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
在校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二)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學金及科技創新獎、外語成績優異獎、品德優秀獎4項專項獎學金。其中,學習優秀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各專項獎學金獎勵金額標準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六條 貧困生資助項目
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學校設有東方富海優秀大學生獎助學金和企事業單位(個人)、社會慈善機構等資助的各類助學金。除以上資助項目外,學校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以地方政府牽頭,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全面開展,各省區均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用以解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及部分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鄉(鎮)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可申請緩交學費并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招生錄取資訊。
學校網址:http://www.lzufe.edu.cn
聯系電話:0931 525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