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2 10:21:43商丘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院全稱:商丘學院 國標代碼:14003
第四條 學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東路66號
第五條 商丘學院應用科技學院(辦學地點開封市) 國標代碼:14003 辦學地址:河南開封新區第五大街北段66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商丘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商丘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學校有關領導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嚴格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招生層次所屬的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以各省(區、市)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招生工作規定,學院按教育部下達本科計劃總數1%的比例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個省份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由學院集體研究決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 )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學院普通本專科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錄取規定;關于加分或降分投檔照顧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執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在雙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我院今年在山東省招生的音樂學專業承認其他校考成績,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山東省招生的部分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安排在商丘學院(開封校區)培養,具體招生信息見山東省《報考指南》。
第十五條 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實施外語教學統一用英語;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批文執行。新生入學時,按河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頒發商丘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國家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商丘學院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資助措施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高校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學院還設置了優秀學生獎學金、特別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多種資助措施;并且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八章 通訊地址及招生咨詢方式
第二十三條 聯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東路66號
郵 編:476000
招生咨詢熱線:0370—3167666、3699999
學院網址:http://www.squ.net.cn
E-mail:sq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