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7-06-16 10:48:23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一、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組織機構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三、學校性質、校址
學校名稱: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公 辦
學習形式:全日制 辦學層次:專 科
國標代碼:11824
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秀峰區信義路21號(信義校區)
廣西桂林市秀峰區文采路9號(甲山校區)
四、招生計劃
我校2017年招生計劃總數及計劃具體分布情況見我校2017年招生計劃表。
五、錄取規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具體的規則如下:
(一)平行志愿按招生計劃1:1申請投檔;順序志愿按招生計劃1:1.2申請投檔。
(二)對于檔案投入我校的考生,我校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三)投檔成績相同考生,優先錄取具備藝術、體育等特長的。
(四)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時按加分后總分順序錄取。
(五)音樂表演、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等藝術專業招生采用各省(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按高考綜合分(總分)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音樂教育、舞蹈教育、藝術教育、美術教育按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執行。
(六)全部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七)英語教育專業要求考生具有英語口試成績;報讀小學教育(全科教師)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招生面試。
(八)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計算機自動投檔。錄取名單將及時在我校招生網站上公布,錄取通知書采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九)錄取時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錄取結束我校不受理退檔申請。
六、體檢標準
我校遵照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同時建議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專業;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酒店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3cm以上,女生身高153cm以上。
七、收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文件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八、附 則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如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通信地址:廣西桂林市信義路21號 郵編:541001
學校網址: http://www.glnc.edu.cn
招生辦電子信箱:zsb@mail.gln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773-2800999 2815165
傳真:0773-2859229
招生監督電話:0773-285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