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師范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7-06-16 10:00:05玉林師范學院
玉林師范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教育部和廣西教育廳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玉林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606。
第三條 學校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校址:廣西玉林市教育東路1303號。學校分東校區和西校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玉林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
第二章 機 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校黨委、校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執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制定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第七條 學校紀委和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對象:
(一) 本科、專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含少數民族預科班);
(二) 五年一貫制小學教育專科專業招生對象為參加初中畢業會考并達到生源地所在縣示范性高中錄取分數線的學生。
第九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服務網進行公布,最終以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學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條 在專業生源不平衡或出現部分專業不足時可以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組織下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在考生德、體合格的情況下,以高考文化總成績(藝體生同時以專業術科總分)及與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為主要衡量依據,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三條 普通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為了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和提高入學率,對普通類專業進檔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優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數”的規則安排專業。其中江蘇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內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浙江考生按照該省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體育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一)廣西按“文化成績優先”錄取體育類專業計劃數的10%;其余90%計劃按“志愿優先”錄取,即排序規則為“先志愿,后專業分,再文化分”;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專業分,再文化分”的規則錄取。
(二)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一)我校沒有設藝術專業校考的省,認可生源所在省的藝術專業招生聯考成績,錄取時以專業術科成績為主,結合文化成績,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如果此項與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沖突的,以所在省文件為準。
(二)我校設藝術專業校考的省,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在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并達到生源所在省的相應文化分數線和專業聯考分數線(不設專業聯考除外)后方具備錄取資格。錄取時以專業術科成績為主,結合文化成績,參照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考生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則其服從志愿按如下規則處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從部分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按“志愿優先”的規則安排專業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規則調劑到尚有缺額的其中一個專業。
(三)其三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不設專業志愿級差,但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等熱門專業分檔時可以同時設總成績和單科成績等兩個專業控制分數線,具體視填報這類專業志愿的考生的成績情況分別劃定。
第十八條 語種要求:英語(師范類)專業僅錄取參加英語語種考試并加試英語口語和聽力的考生;日語專業僅錄取參加日語或英語語種考試的考生。入學后,對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的語種。
第十九條 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校建議身材過于矮小,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因素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性專業。填報舞蹈學專業和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其身高將作為錄取的參考條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乙肝轉氨酶超出正常值或身體條件不宜從事教師職業的考生建議不要填報師范專業,乙肝轉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不能報考烹飪工藝與營養等專業。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查詢方式:一是通過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門提供的查詢方式查詢;二是登陸“玉林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服務網”(http://www.ylnu.net)查詢。錄取結果以我校寄送的紙質《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應由個人承擔的一切費用,包括學習費、住宿費、書本費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依據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分學年預收,畢業時按照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結算學費,采取多退少補的方式清算學費。具體收費標準按廣西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包括體檢)。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項目,按照廣西教育廳的相關文件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在我校的招生就業服務網上另行發布。
第六章 助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師范專業獎學金和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 國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廣西壯族自治區設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等,學校負責評選和審核發放。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勤工儉學獲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協助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本科修業標準年限為4年,學生可在3~6年內修完學分;高職專科修業標準年限為3年,學生可在2~5年內修完學分。學生修滿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即可畢業。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玉林師范學院本科、專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全國統一印制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就業服務網址:http://www.ylnu.net,學校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y2666516@163.com。郵政編碼537000。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775-2666516(兼傳真);學校紀委、監察處電話: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玉林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