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傳媒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2 11:38:00山西傳媒學院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山西傳媒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西傳媒學院
學校代碼:14434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辦學地址:山西高校新區文華街125號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學校招生處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事業發展規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教育部下達,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通過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不錄取患有無法完成學業或嚴重影響學習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條 不限制外語語種,入校后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務請慎報。
第七條 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在內蒙古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普通(文理)類錄取時,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對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語文、數學、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第九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攝影、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使用當地美術類統(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河北、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甘肅和北京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績,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當地文史類(理工類)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線的75%后,按校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省份使用當地播音主持類統(聯)考成績,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當地文史類(理工類)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線的75%,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河北、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甘肅和北京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績,其他省份使用當地廣播電視編導類統(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4、表演專業在河北、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和甘肅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績,其他省份使用當地影視表演類統(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5、錄音藝術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使用當地音樂類統(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表演開設聲樂招考方向。
6、舞蹈編導專業使用當地舞蹈類統(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根據男女計劃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7、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使用特征成績(含政策加分)。對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專業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8、按專業成績錄取時,對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9、校考專業如涉及當地省級統考,考生須參加相對應專業的省級統考并合格。
第十條 浙江、上海招生各專業對考生考試科目要求不限。江蘇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專升本”、“對口升學”錄取時,執行山西省錄取規則和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新生錄取通知書授權簽發人為學校校長王建國。
第十三條 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學費、公寓管理費按學年收取。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含競賽優勝獎、科研創作獎和學習進步獎)和愛心助學基金等。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有關規定組織入學資格復查和處理。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學籍。
第十六條 本科學生學習四年期滿后,成績及各項考核合格,頒發山西傳媒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山西傳媒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專科學生學習三年期滿后,成績及各項考核合格,頒發山西傳媒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學校網址:www.cusx.edu.cn或www.arft.net
電子郵箱:sxcmxyzsb@163.com
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省高校新區文華街125號
郵政編碼:030619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西傳媒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