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2 09:27:49晉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晉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晉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對口升學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 晉中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13913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及職務:劉月紅院長
第十條 學歷證書: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后,頒發晉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學院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蘊華西街229號
郵編:030600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0354—2667008、2667806
第十三條 學院網址:www.jzzy.sx.cn
電子信箱:jzzyzsb@163.com
第三章 招生工作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院長、紀檢書記、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及協調和處理本院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學院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院招生政策。
第十五條 學院下設的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和開展學院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組織實施本院錄取工作; 組織對錄取新生的資格審核。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山西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本著適應區域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的原則,根據學院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七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有關省(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進“陽光工程”,實行高招信息“十公開”,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高中畢業生,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高職(專科)錄取分數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考生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對口升學錄取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三二轉段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制定適合本學院轉段考核辦法,上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由中專學校組織“三二分段”的學生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根據轉段考試辦法組織學生考試、閱卷、登分,并將最終參加考試的考生數據上報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我院根據年初制定的“三二轉段”計劃,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專業:根據考試成績、專業志愿、專業計劃錄取人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以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同等條件下,有藝、體特長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身體健康,能適應本專業工作崗位要求。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對加分或減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當地招辦確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也可在晉中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www.jzzy.sx.cn)查詢。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日期到學院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核及入學體檢,對新生入學資格審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及不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專業設置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設置的專業經山西省教育廳職教處組織評審通過并在教育部備案。我院2017年的招生來源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和住宿費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七章 獎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有關政策;學院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和晉中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的資助。
第二十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條 退役士兵入學享受學費減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學籍,退役復學后享受學費減免政策。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一條 晉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晉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監督電話:0354-2667758。
第九章 違紀違規處罰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中,若有違紀違規行為者,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罰,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