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9 17:17:52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
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055。
第四條 辦學層次、性質及學制:高職(專科)、民辦、三年。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機場路99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并設立招生就業辦公室。招生工作委員會為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十條 普通類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美術統考。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術科成績參照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省考成績,學院不單獨組織考試。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是在省招生辦劃定藝術類專科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四章 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并結合本章程根據考生填報志愿,在高考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優先滿足第一志愿考生的專業要求;若第一志愿錄取生源不足,錄取第二志愿,依次類推。如遇考生總分相同并且其他條件相當又不能同時錄取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低綜合排序,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五條 專業對語種不限制。
第十六條 按考生成績和報考志愿專業順序確定錄取專業。
第五章 專業設置及招生人數及收費
第十七條 見2017年國家計劃內統考統招招生計劃一覽表。
第十八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九條 學費執行標準以物價部門批復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 學院聯系電話:(0451)84114766 、84116658
第二十一條 通訊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機場路998號 郵政編碼:150078
第二十二條 學院網址:http://www.hyyzy.com
電子信箱:hyyz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