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章程
2017-06-08 19:55:08華東政法大學
一、學校全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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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松江 校區:上海 市松江 區龍源路55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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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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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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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在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上海市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來源計劃由相關省級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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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預留計劃數為2017年我校秋季統考招生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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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日語專業要求日語或英語語種,德語專業要求德語或英語語種,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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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偵查學、邊防管理、治安學專業招收女生比例不超過15%,參照教學司[2003]16號文件執行,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將進行適當調整; 2.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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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偵查學、邊防管理、治安學專業: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身體條件要求為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區)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未婚,年齡在22周歲以下;在具體錄取過程中,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2.其他專業: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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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錄取規則 |
1.投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考生若服從調劑且身體條件符合專業錄取要求,進檔不退;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2.錄取: (1)浙江:學校按照實際投檔到各專業的計劃數直接予以錄取; (2)上海:學校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同一專業組內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學校將依據考生填報的愿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考生的專業調劑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對專業(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以及專業調劑考生,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3)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 (4)除上述省份之外的其他省份: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級差分”原則,專業級差分為2、1、1、0、0。 3.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 4.學校認可各省(區、市)的投檔位次分。在錄取過程中對專業(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上海除外),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依次進行比較予以錄取。 5.江蘇:考生選測科目最低成績要求為2B,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進檔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高水平運動隊的科目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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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法學,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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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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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聯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021-5709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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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監察021-5709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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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 |
學校網址http://www.ecupl.edu.cn 招生網http://zsb.ecupl.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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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等學年獎學金以及40余個社會獎助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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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 上海、浙江選考科目要求 學校對上海、浙江考生的選考科目不做限制,考生可填報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份公布的相關專業。 (二) 招生方式 學校招生以按大類招生和按專業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按大類招生 2017年法學類、法學類(卓越人才實驗班)、公共管理類、社會學類、新聞傳播學類以大類進行招生。其中法學類、法學類(卓越人才實驗班)大一階段進行書院制培養,其他類在其所在學院進行大類培養。 大類招生專業在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分流時,學生依據本人意愿填滿所在學科門類內的所有專業,學校按照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大一學習成績以及個人綜合表現組成)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各專業最大可容納學生數及學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分流到專業。 2.按專業招生 知識產權(卓越人才實驗班)、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金融學(數量金融)、會計學、工商管理、英語、日語、翻譯、德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以及在部分省份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等仍按照專業進行招生。 (三)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行監督、檢查。 1.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錄取信息的查詢
2017.7.6-2017.8.30 2017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點 長寧校區六三樓106室 松江校區明志樓A210
電 話 021-62071533 021-57090220
2.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信訪接待等工作
2017.7.6-2017.8.30 2017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點 長寧校區4號樓108室 松江校區明鏡樓B404
電 話 021-62071778 021-5709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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