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蘇省考生)
2017-06-08 10:09:23南京師范大學
序 言
南京師范大學(下文簡稱為“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江蘇省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115年的辦學歷史。作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師范大學名家大師輩出,文化底蘊深厚。李瑞清、江謙、柳詒徵、郭秉文、李叔同、張士一、陶行知、陳鶴琴、吳貽芳、孟憲承、楊賢江、徐悲鴻、高覺敷、羅家倫、潘玉良、張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陳邦杰、陳洪、吳作人、李旭旦、孫望等諸多蜚聲海內外的專家學者曾在此主政或執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在此潛心耕耘,教書育人。
學校共有在職教職工3213人,專任教師1898人,其中正高級職稱555人,副高級職稱680人。學校擁有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千人計劃”人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在內的大批優質師資。學校學科門類齊全,已涉及哲、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藝等門類。
學校目前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3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專業(不含一級學科覆蓋)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7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專業(不含一級學科覆蓋)10個,博士專業學位類別1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8個,本科招生專業(含專業類)5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2個。7個學科在全國第三輪學科評估中進入全國前十,5個學科躋身ESI全球前1%。依托重點優勢學科,學校擁有一批國家級、省部級重點科研機構和社會服務平臺。
在新的發展時期,學校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中心環節,以提升辦學質量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綜合改革為根本動力,以內涵式發展為主要路徑,繼續堅持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的發展道路,不斷提升學科科研、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社會服務、國際化辦學等領域的核心競爭力,全面建設“有國際影響的高水平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各類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招生簡章并報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八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本科生各類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擬訂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確定本科招生資格名單;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招生工作情況,及時報告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江蘇省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江蘇省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在江蘇省的本科招生計劃報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除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外,學校對于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即兩門選測科目其中任意一門達到A,另一門達到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報考學校中英合作辦學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中美合作辦學的“英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第十四條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對符合選測、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和專業錄取時外語單科成績等要求的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組合為“A+A+”的,在其原始投檔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則按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五條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優良,英語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第十六條學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厚生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及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原則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或實施辦法。
第五章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報考學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委托學校組織的專業單獨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達60分以上(含60分),其他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達50分以上(含50分)。
注:江蘇省美術類、音樂類統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報考相應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以及舞蹈學(師范)專業考生錄取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十八條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九條報考學校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省音樂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學校舞蹈學(師范)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專業分(校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校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報考學校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動畫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高考文化總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而成的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統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報考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校考)合格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報考學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分(統考)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報考學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考生所報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六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二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高校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費、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25-83720759,網址:http://bkzs.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