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6-02 13:46:35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
招生代碼:教育部代碼:12048
江蘇省代碼:1133
江蘇省中外合作辦學代碼:1624
院校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高校
錄取批次:第二批本科(文科、理科、音樂、舞蹈、美術),高職專科(文科、理科、美術),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一、錄取規則
錄取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1、本科錄取規則
(1)江蘇省
普通類專業: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參考選測科目等級,等級高者優先,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音樂類專業:參加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必測科目等級中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進檔考生按音樂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音樂統考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美術類專業:參加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必測科目等級中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綜合分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
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也就是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普通類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音樂類、舞蹈類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美術類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綜合分排序錄取。
普通類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相同,則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音樂類、舞蹈類進檔考生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美術類進檔考生如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3)其它省、市、自治區:
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美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綜合分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2、專科錄取規則
(1)江蘇省
普通類專業: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等級不做要求。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參考選測科目等級,等級高者優先,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美術類專業:參加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必測科目等級中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綜合分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2)其它省、市、自治區:
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美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綜合分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二、身體要求
1、報考我院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2、 報考我院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
三、其他說明
1、本規則未盡之處,按江蘇省有關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2、新生入學后,學院按規定進行體檢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3、學院嚴格按照江蘇省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4、畢業證書頒發:錄取的考生,按規定完成學業,由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頒發畢業證書。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四、招生咨詢方式
學院地址:南京市棲霞區神農路1號 郵政編碼:210038
聯系電話:025-89668111,89668222 傳真:025-89668222
網 址:www.njts.edu.cn 電子郵件:zjb@nj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