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職業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2 11:19:29南通職業大學
南通職業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面向江蘇省外所有省份)
高校代碼:11052(國標) 高校名稱:南通職業大學
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批準成立時間:1973年
錄取批次: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號
為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高等學校招生行為,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具有我校招生計劃的省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通職業大學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國有公辦的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地處“上海經濟一小時圈”——南通,是江蘇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是國家首批創建的職業大學之一。辦學四十年來,名師云集,人才輩出,以“厚德遠志,格物致知”為校訓,形成了獨特的辦學理念和“嚴謹、求實、勤奮、創新”的優良學風,是理想的治學園地。學校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均達98%以上,連續八次被江蘇省政府授予“江蘇省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學生畢業時,學校頒發經江蘇省教育廳驗印、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畢業證書。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各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職業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
三、報考條件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良好的考生均可報考。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果異常者按我校有關規定執行。為便于今后就業,考生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四、錄取規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公平、公正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作如下規定:
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實行按平行志愿錄取。
3、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及專業錄取。
4、各專業(專業類)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學費:按江蘇省物價局核準的公辦專科學校最新標準進行收費。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800元.具體以各省教育廳公布為準。住宿費:500~1250元/年。
學校提供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特困生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克服經濟困難,完成學業。
六、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按照“陽光工程”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進一步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本校網站或相關招生宣傳資料上查詢。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警惕招生詐騙。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3-81050716, 81050718
傳 真:0513-81050717
學校網站: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號,南通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26007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南通職業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江蘇省)
高校代碼:1310、1681(中外合作辦學)、1479(高職與普通本科分段培養)
高校名稱:南通職業大學
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批準成立時間:1973年
錄取批次: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號
為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高等學校招生行為,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通職業大學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國有公辦的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地處“上海經濟一小時圈”——南通,是江蘇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是國家首批創建的職業大學之一。辦學四十年來,名師云集,人才輩出,以“厚德遠志,格物致知”為校訓,形成了獨特的辦學理念和“嚴謹、求實、勤奮、創新”的優良學風,是理想的治學園地。學校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均達98%以上,連續八次被江蘇省政府授予“江蘇省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學生畢業時,學校頒發經江蘇省教育廳驗印、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畢業證書。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江蘇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職業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
三、報考條件
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考生填報志愿的必要條件為基礎,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需滿足4C1合格;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果異常者按我校有關規定執行。為便于今后就業,考生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四、錄取規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作如下規定:
1、調檔比例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比例為準,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文、理分開計劃、分開劃線、分開錄取。
3、普通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進行錄取;當分數仍相同時,則文科生再依次按照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分數仍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均達A等級的考生加6分進行專業選擇。
4、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江蘇省文化考試(含語數外三門統考和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和江蘇省專業統考。對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為錄取分(文化分為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再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5、符合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及專業錄取。
6、各專業(專業類)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學費:按江蘇省物價局核準的公辦專科學校最新標準進行收費。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嵌入式培養專業7100,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800元,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6000元。具體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住宿費:500~1250元/年。
學校提供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特困生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克服經濟困難,完成學業。
六、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按照“陽光工程”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進一步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本校網站或相關招生宣傳資料上查詢。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警惕招生詐騙。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3-81050716, 81050718
傳 真:0513-81050717
學校網站: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號,南通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26007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