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招招生章程
2017-05-31 11:22:31濮陽職業技術學院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穩步進行、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濮陽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濮陽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院國標代碼:11787
第八條 在豫招生代碼:6272
第九條 辦學地點:濮陽市黃河路西段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濮陽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對象與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的范圍、條件
1.招生范圍面向河南、甘肅、山東、河北、內蒙古。
2.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并參加全國2017年普通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的學生。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4810人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執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最低收費標準
1.學費:文史類專業3300元/年·生。
2.理工類專業3600元/年·生。
3.藝術類專業5600元/年·生。
4.住宿費:800元/年·生。(教室、宿舍均有暖氣)
第十六條 各批次招生執行過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計劃轉入到下一批次統招計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按分數由高到底,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1.藝術類專業錄取:文化課分數和專業測試分數均達省控分數線,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 體育類專業錄取:文化分和專業測試分均達到省控分數線,按文化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3.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和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資助政策: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生)以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8000元/學年·生)以及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先入學、緩繳費(可申請助學貸款)。家庭困難畢業生還可申請求職補貼。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違犯招生有關規定的違規入學的學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以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濮陽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學院地址:濮陽市黃河路西段(15路、25路、27路、75路(夜班)公交車可直達)。
咨詢電話:0393-4677777、4677100、4677829、18303931177
傳真:0393-4677222
郵編:457000
學院網址:http://www.pyvtc.cn
學院招生網站:http://zs.py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