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7年統一考試招生章程
2017-05-27 09:38:50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關于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要求,為保證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017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參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 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國際標準代碼:12781。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166號(金水東路與明理路交叉口向東50米路北)。
第十條 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批準的河南省唯一一所公辦全日制司法警官類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我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我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含參加對口升學考試的中職學生)。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五條 我院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公室核準的信息為依據。
第十六條經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公室核準的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信息,我院以河南“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學院網站、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我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我院對投檔的上線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安排專業。對投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若此專業人數已滿、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進行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若所報專業都不能錄取,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院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
第二十條 報考我院高職高專批次和對口升學批次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身高、體重、視力等沒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院司法類提前?婆螌I的考生身體條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學院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五官端正、體型勻稱(無唇裂、對眼、斜視、斜肩、各種疤痕等),無殘疾;
2、無口吃,兩耳無重聽,兩眼無色弱、色盲,裸眼視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4、男性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體重不低于45公斤;
第二十二條 我院對報考司法類提前?婆螌I的考生不再進行現場面試,相關數據以高招體檢表電子信息為依據。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學院也會第一時間在學院網站公布,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為:普通類?萍皩谏龑W文科專業3300元/生?年,理科專業3600元/生?年。除學費外,還要按標準收取住宿費、服裝費、教材費等,生活費用自理。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立了獎、助、貸、緩等一系列助學措施。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特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基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由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畢業生可參加專升本考試,成為其他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也可以參加自學考試取得自考本科文憑。畢業生可參加公務員考試、招警考試,也可以通過社會上應聘就業。
第二十九條 我院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內容可在教育部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三十條 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166號(金水東路與明理路交叉口向東50米路北)。
郵編:450000
電話:0371—63760931(兼傳真)、63975691、63755266
學院網址:http://www.hnsfjy.net
電子郵箱:jingyuan411@126.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我院沒有任何分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