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華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0 16:18:32西安培華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培華學院,國標代碼:11400。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培華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谱C書;符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證書查詢網址: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
第四條 學校簡介
西安培華學院坐落于華夏文明的發祥地古都西安,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西部首家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本科高校。學校辦學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傳統和特色,學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陜西女子職業教育促進會籌辦、陜西省教育廳批準設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職業學校”。198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委備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維之先生在恢復原“培華女子職業學校”的基礎上,恢復成立了新中國首家專門招收女性學生,開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華女子大學”。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為西安培華學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為西部首家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高校。
學,F有高新、長安、郭杜3個校區,總占地面積130多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值近1.5億元。學校設有13個二級學院,開設本、專科專業60余個,形成了以財經、醫學和女性教育為主,經、管、文、法、理、工、醫、藝術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學校現有普通本專科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5300余人。截至2017年3月,學校有教職工1500余人,其中教師 1200余人,其中副高級以上職稱約占教師總人數的40%,具有“雙師型”素質教師約占50%。學校圖書館建筑面積2.6萬平方米,館藏紙質圖書160余萬冊,電子圖書168萬冊,電子期刊1.8萬種,中外文數據庫11個,數字化文獻資源總存儲176TB。建成了萬兆光纖互聯的校園網,建有全橡膠標準體育場、體育館、籃球場、網球場、排球場等運動場所。
學校是陜西省應用技術型大學轉型發展試點院校,陜西省示范性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機構,建成了美國心臟協會(AHA)中國西北第一急救中心、培華創客中心、大商科綜合實訓中心、省級中興電信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醫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省級建筑工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省級財會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人文藝術教學與創意產業實驗區、金融會計與財務審計實務協同創新中心、中國要素市場交易實訓中心、金融衍生品智能交易國際服務外包中心、會計核算全實景全真實業務實訓中心等教學輔助單位。先后和65家企事業單位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建立了3家三級以上綜合附屬醫院,現有校外實訓就業基地318家、校內實驗室141個、實訓場所71個,校外創業實訓基地2個,有力促進了創新創業教育和職業人才培養。
西安培華學院是新時期女性教育的研究傳播中心,學校依托“陜西婦女/性別研究與培訓基地”、“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培訓基地”,“陜西省婦女兒童維權示范崗”等平臺,女性教育既是對外交流的窗口,也為發展女性素質教育提供了高層次寬領域的主流平臺,得到了中省市領導的充分肯定。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2011年以來先后與西北大學、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延安大學簽訂了共建對口幫扶協議,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學校與國內20多所同類院校發起成立了“未來大學聯盟”,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學分互認的開放式辦學格局,在教學、科研、人才培養和服務地方社會經濟等領域進行廣泛合作。學校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等部隊院校有著密切的雙擁共建關系, 與近40個國家和地區的近百所高校建立友好大學關系,積極拓展發展空間。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以德為先”的辦學理念,先后榮獲中國十強民辦高校、中國社會影響力民辦高校、中國最具社會責任單位、全國先進社會組織、陜西省文明校園、陜西省平安校園、陜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陜西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陜西省創新創業示范學院等榮譽稱號。
第五條 辦學地點
西安市長安區培華南路(長安校區) 郵編:710125
西安市長安區學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區) 郵編:710118
西安市高新區白沙路南段2號(高新校區)郵編:710065
學校網址:www.peihua.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西安培華學院2017年面向全國招生,具體招生專業、人數以各。ㄊ、區)招生辦公布數據為準。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教務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紀委、相關二級學院等部門,以及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學校招生工作,研究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咨詢電話:029-85680000 傳 真:029-85680001
官方網址:www.peihua.cn 咨詢QQ: 800002210
郵 箱: zhaoban@peihua.cn
騰訊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微 信 號:peihuanews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凡達到本省本科、專科(高職)錄取分數線且在第一志愿(A志愿)填報我校者優先錄取。考生一經錄取,由我校發給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經復審合格者正式注冊。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將堅決予以清退。
第十條 對考生的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均不作限定,外語類考生不再加試口語及聽力。
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在志愿不能滿足我校招生計劃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可降分錄取。
第十二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沒有級差,全部實行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三條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
第十四條 對江蘇省非藝術類考生,各專業對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無要求,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科目等級排序。
第十五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生源地。ㄗ灾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課使用省統考(聯考)成績的必須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課使用?汲煽兊谋仨毢细。錄取時不限制單科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根據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陜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合格的基礎上,美術類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播音編導類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從高到底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的考生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錄取后經學校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報請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本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西安培華學院招生信息網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以上條款如與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則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核定收費標準,經備案后執行。
第七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學校每年獎勵學生覆蓋面高達45%。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生—3500元/年/生,企業獎學金:2000元/生。同時,學校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姜維之獎學金、培華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等多項獎學、獎勵制度。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發放6000元/年/生的助學金,學費、住宿費高出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限額部分,由學校全額補助。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勞動崗位并根據工作量發放報酬。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我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在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報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培華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西安培華學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