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9 17:23:34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英文全稱:“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8;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國家林業局共同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咨詢電話:0731-85623099、85623098,監督電話:85623108;學校網址:www.csuft.edu.cn,招生網址:www.csfujob.com。
第三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研究生推免資格和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養過程質量評估中均獲“優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
第四條 學校擁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6個一級學科碩士點、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擁有2個國家特色重點學科、3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9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培育)學科、11個湖南省重點一級學科;設有75個本科專業,涵蓋理、工、農、文、經、法、管、教、藝等九大學科門類;擁有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湖南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
第五條 學校國際教育類的招生專業、計劃、批次、收費標準等以當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國際學院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錄取實施細則及有關招生政策規定,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監督招生政策的實施,對招生各環節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良好形象和考生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具體執行國家及學校有關本專科招生政策,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進行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據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湖南省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
第十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湖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后,報送生源省(市、區)普通高校招考機構,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按規定預留的計劃用于錄取調檔比例大于100%的進檔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和在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增加計劃以平衡相關專業。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擇優錄取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際調檔比例視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優惠政策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科考生專業(類)安排原則
(一)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類)。若投檔成績相同則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規定執行。如:內蒙古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五條 第一志愿填報我校,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區)投檔線15分及以上(江蘇省、海南省、山東省和浙江省除外),身體符合專業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檔的進檔考生,我校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六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一)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生源省專業統考和我校專業校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屬藝術類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的省外進檔考生,學校將視各省科類設置情況,分科類不分專業進行綜合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則校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綜合分=(校考專業成績÷300)×5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50。
(二)音樂、舞蹈類專業錄取原則: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 達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屬藝術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的省外進檔考生,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統考專業成績相同則文化成績高者優先。如與生源省招生文件明確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規定執行。
(三)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湖南省考生,專業成績以湖南省相應科類藝術統考成績為準,錄取原則按照湖南省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區)規定的條件,經學校專業測試合格并與我校簽訂了協議,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錄取。
第十八條 日語專業招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招英語、法語語種考生,英語、朝鮮語、俄語、翻譯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九條 國際教育類招生專業的英語成績要求: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會計學、金融學、電子信息工程、林學專業不低于105分,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國際學院物流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不低于90分。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對考生的身體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無正當理由超過入學報到日期的未報到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
第五章 畢業學歷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德智體美等方面考核合格,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且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有關規定的授予相應學位,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當年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較為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區)招生政策變化,學校將依據變化情況對本章程進行相應修訂,并另行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