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洋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8 18:54:25威海海洋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威海海洋職業學院 學院國標碼:14507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畢業證書。
第八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榮成市海灣南路1000號 郵編:264300
第九條學院性質: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是2013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14年通過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十條辦學地點:學院座落于美麗的海濱之城——威海榮成。
第十一條 學院資質: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被列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科技人才支撐體系重點建設項目、“兩區”建設重點項目,是“山東省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遠洋漁業船員(榮成)培訓基地”、“山東省現代漁業技術培訓基地”、“威海市金藍領高級工培訓基地”、“威海市技能鑒定所”,被新浪山東網分別評為“2015年度最具網民口碑高職院校”、“2016年度山東最具辦學特色高職院校”,學院網站也連續兩年被新浪山東網評為“年度山東高校優秀官方網站”。
第十二條師資力量:學院堅持人才引進和培養并重的原則,注重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雙師型”師資的培養,把全面提高教師隊伍職業實踐能力和職業教育教學能力放在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聘請了哈爾濱工程大學教授擔任船舶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帶頭人,國家二級教授擔任機器人與智能自動化專業帶頭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教授擔任水產養殖技術專業帶頭人;還面向全國引進優秀人才擔任其他專業帶頭人,打造了高水平的教師團隊。
第十三條辦學條件:學院占地800畝,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積26萬平方米,2016年新增設備4千余萬元,教學儀器設備總值過億元,教學設備一流,功能先進,已立項建設山東省船舶控制工程與智能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威海市微藻種質資源開發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威海市船舶運動控制與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有國內領先的漁業技術實訓實驗室、船舶加工實訓室、微藻餌料藻種培養實訓室、食品加工檢測、機電一體化專業實訓室等60多個;建設現代化圖書館1個,裝備紙質圖書、電子圖書共計40余萬冊;配有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語音室、榮成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業孵化基地,建有萬兆校園網。學院堅持文化強校、文化樹人,成立了“明德學院”,注重提升學生的內涵修養。
學院成立了由學院和威高集團、黃海造船、迪沙藥業等9家國內外知名企業共同組成的學院理事會,通過行業、企業的敏銳感知力,依靠理事對重大事情決策、咨詢、指導,使學院貼近企業、行業和社會需求,構建了“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的新機制。與南京第55所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惠普軟件(濟寧)人才產業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新邁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互聯天下科技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等進行校企合作招生、合作培養、合作就業,實行人才“訂單式”培養;與好當家集團、山東省漁業技術推廣站合作共建實驗實訓室,與百步亭船業有限公司合作建造了“海院號”綜合實訓船;與山東尋山集團、泰祥集團、成山集團等100多家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與杭州華三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威海海洋職業學院H3C網絡學院”。與韓國慶尚大學、金泉大學、中源大學,墨西哥自治大學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國立梅里達大學,臺灣大仁科技大學達成合作意向,圍繞人才培養、師資交流與教學科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四條辦學理念:學院依據“立足威海,面向山東,輻射全國,服務海洋”的辦學定位,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開放活校”的發展戰略,加強涉海專業建設,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擴大海洋經濟實用人才的培養規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機制,培養適合經濟、社會、產業需要,直接服務于藍區經濟建設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鮮明、辦學水平一流的優質高職院校。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五條招生機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六條招生計劃:2017年威海海洋職業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專業18個,具體如下:水產養殖技術、飼料與動物營養、藥品生物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加工技術、船舶工程技術、船舶檢驗、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智能控制技術、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與應用、會計、港口物流管理。
第十七條錄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批次:山東省為專科批次;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職業技能情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1.院校志愿: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報考我院的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專業志愿: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院招生信息網,招辦咨詢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二十條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我院各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院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學院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單科成績限制,無口語加試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學院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執行。
學費:文科專業每生4800元/學年,理科專業每生5000元/學年,與南京第55所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每生8800元/學年,與惠普軟件(濟寧)人才產業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每生5000元/學年,2017年開設的校企合作專業收費標準以山東省物價局核準公布為準。
住宿費: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收取。
退學學費: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三條資助措施:根據《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學院建立了融多種形式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對優秀學生有相應獎勵政策。
第二十四條 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威海海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榮成市海灣南路1000號
郵編:264300
電話: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傳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招生QQ群:290880091 550335809
E_mail: whhyxyzsb@163.com
網址: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八條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