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18:03:46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代碼:14207
第七條 學院成立于2008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上海財經大學和浙中教育集團合作舉辦,是一所按新機制和新模式運作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位于浙江省金華市,規劃占地面積1005畝,實際占地面積829.63畝,擁有現代化的教學和生活設施,為廣大師生提供完善的學習與生活保障。
第八條 凡取得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學院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十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重點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2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類型及選考科目等報考要求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05%之間,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及有關專業原則上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九條 外語單科要求:報考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外語滿分為150分),高考外語單科滿分不足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應達到該。ㄖ陛犑、自治區)外語單科及格線。
第二十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認同并執行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浙江省專業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中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2.其余。ㄖ陛犑、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上海市按考生位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選拔優秀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簡稱“專升本”)以及單獨考試招生的錄取原則上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入學復查和收費
第二十五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學費標準按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的核定標準執行。會計學、會計學(注冊會計)、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財務管理、金融學專業收費標準為22000元/生·年,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收費標準為20000元/生·年,其他專業收費標準均為17000元/生·年。報考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的考生要充分考慮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七條 學生住宿費標準為:2000元/生·年。
第七章 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優秀學生。
第二十九條 資助政策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網:http://zs.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微信號:shufe-zjzs
咨詢電話:0579—82166011;監督電話:0579—82166995
電子郵件:zs_sczy@126.com;郵編:321013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