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17:19:08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志愿的考生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杭州師范大學舉辦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地點:下沙校區,地處杭州市江干區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倉前校區,地處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
第六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研究確定招生政策,確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面向全國19個省(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等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錄取受限的專業,具體詳見《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7年招生錄取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十三條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四條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3分(含)。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其他按傳統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辦規定的比例調檔。
第十七條 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2017年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普通類錄取辦法:
(1)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錄取。
(2)其余省份: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考生必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CC及以上等級。
(3)實行部分專業按專業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根據學院有關規定在本專業類所含專業中選擇修讀某個專業。其中,在部分省份,化學類以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招生,包含應用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
第十九條體育類錄取辦法: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達到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以內優先投檔錄取。
第二十條藝術類錄取辦法:
(1)浙江省統考藝術類招生專業:
我院音樂類、美術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舞蹈類等藝術類專業在浙江省實行專業省統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執行。
(2)在山東、新疆、吉林、黑龍江四省單獨設點招生的各校考專業:
在山東、新疆、吉林三省單獨設點校考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各省對應批次本科)和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在專業校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錄取優先順序為:高考文化成績、單科成績。
在黑龍江省單獨設點校考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對應黑龍江省藝術相應批次)和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校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百分制)*40%。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錄取優先順序為:專業校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單科成績。
(3)浙江省外藝術類專業原則上招收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若錄取仍不額滿,則按規定程序采取補錄等形式完成錄取。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專升本”錄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7年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章程》執行;浙江省“單考單招”(面向中職)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學費收費標準,按培養成本收費。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的收取按浙江省物價局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新生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或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網查詢。學院網址:http://qjxy.hznu.edu.cn,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qjzs.hznu.edu.cn。
第二十八條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二十九條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18,招生熱線:0571-28865806。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