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16:06:09合肥學院
院校代碼:11059
學校名稱:合肥學院
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錦繡大道99號、158號 郵編:230601
招生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一、經安徽省教育廳批準,2017年我校在安徽省招生的專業主體列入安徽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具體詳見招生簡章)。
二、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有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有關政策和規定實施。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所有專業的體檢標準將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我校外語教學資源的配置情況,高考外語語種非英語或德語的考生原則上不宜報考我校非外語類專業,以免影響大學階段的學習。
4、結合人才培養要求,原則上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并需參加外語口試,且口試成績需達到“優秀”或等級為“5”(不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除外);若當年高考個別科目考生所在省總體成績偏低,屆時我校將視生源情況適當整體調整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同時報相關省級招生部門備案。
5、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檔規則:實行分數優先(分數清)原則,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進行調劑,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其中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規則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方式進行。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詳見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
三、中外合作專業
2017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專業的院校報考代碼單列。(詳見各省報考指導)
(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物流管理(3.5+0.5)(本科)專業。列入安徽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該專業有50%左右的專業課程由德國專家教授授課,采用中德合作培養模式,學制四年,學生前五個學期完成所有規定的課程(含語言課程)且經雙方考核合格后,第六學期在德國合作學校進行專業學習。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成績合格,分別符合雙方畢業條件的,由雙方院校分別發給畢業證書;符合雙方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由雙方院校分別授予學士學位證書。該專業的優秀畢業生經我校推薦并通過德國高校審核可進入德國高校攻讀碩士學位(詳見我校招生簡章)。
(二)中外合作培養專業
1、經國家教育部高教司備案的中外合作培養專業
(1)經濟學(經濟工程方向、3+1)(本科)專業。列入安徽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人才培養方案根據合肥學院和德國高校合作培養協議,采用中德合作培養模式(前三年在合肥學院,后一年在德國),學生前三年在合肥學院完成所有規定的課程(其中德語須通過德福語言考試)且經雙方考核合格后,最后一年在德國完成學業。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成績合格,分別符合雙方畢業條件的,由雙方院校分別發給畢業證書;符合雙方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由雙方院校分別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2)土木工程(2+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3)、電子信息工程(2+3)、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2+3)(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根據合肥學院和德國高校合作培養協議,采用中德合作培養模式(前兩年在合肥學院,后三年在德國),學生前兩年在合肥學院完成所有規定的課程(含語言課程)且經雙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國完成學業,土木工程(2+3)的學生在赴德學習前須通過德福語言考試,其他三個專業的學生在德學習一年內須通過德福語言考試或DSH語言考試,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成績合格,分別符合雙方畢業條件的,由雙方院校分別發給畢業證書;符合雙方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由雙方院校分別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中小學學制必須為12年學制(指從小學到高中所受教育為12年,不含留級、補習)。
2、經安徽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培養專業
(1)與德國高校合作培養的德語(經貿方向)專業為(2+3)本科培養模式,學生前兩年在合肥學院完成所有規定的課程(含語言課程)且經雙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國完成學業,在德學習一年內須通過德福語言考試,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成績合格,分別符合雙方畢業條件的,由雙方院校分別發給畢業證書;符合雙方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由雙方院校分別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中小學學制必須為12年學制(指從小學到高中所受教育為12年,不含留級、補習)。
(2)與韓國高校合作培養的朝鮮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為(2+2)本科培養模式,前兩年在國內完成學業,經韓方考核合格后,后二年在韓國高校完成學業,學生按規定修完學業,成績合格,由雙方院校分別發給畢業證書;符合雙方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由雙方院校分別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3)與韓國高校合作培養的專科專業為(1.5+1.5)培養模式,前一年半在國內完成學業,后一年半經本人申請,考核合格,可到韓國合作院校完成學業,學生按規定修完學業,成績合格,由雙方院校分別發給專科畢業證書。成績優秀者可在韓國申請繼續完成本科的學業(國內只發專科畢業證書)。如未達到出國學習的條件,可在國內繼續完成學業。畢業時只發我校專科畢業證書,國內學習期間(專科)學費均為9000元/學年。
(三)以上中外合作專業學生在國外合作學校學習期間,學費按國外合作學校標準,由國外合作學校收取。如不能通過外方合作院校考核的學生按《合肥學院國際合作教育與交流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詳情請參見我校招生簡章)
(四)以上全部中外合作(本科)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105分,口試成績達到“良好”或等級為“4”及以上(不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除外)。
錄取在中外合作專業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專業。
四、收費標準
按照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教育廳核準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安徽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中外合作專業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費用詳見《合肥學院2017年中外合作專業招生簡章》。
五、其它
1、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相關文件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美術類考生按《合肥學院2017年美術專業招生簡章》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按《合肥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3、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我校設立了入學獎學金(本科),同時,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等制度。
4、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內容按教育部教學[2002]15號文件規定填寫。
招生范圍: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陜西、重慶、廣東、廣西。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51-62158118 傳真:0551-62159118
網址: 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