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6 15:50:28浙江科技學院
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1057 。
第五條 浙江省代碼:0015。
第六條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浙江省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及研究生教育為主,同時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及留學生。
第七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目前主校區為小和山校區,位于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園區內),安吉校區位于浙江省安吉教科文新區內。根據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除個別專業外其他全部大一新生安排在安吉校區就讀一年,一年結束后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中德工程師學院各專業、英語專業、德語專業學生就讀二年),具體詳見浙江科技學院招生網(http://zsb.zust.edu.cn)。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聯合培養學生,符合條件的同時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校簡介:浙江科技學院是一所致力于培養具有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國際素養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的省屬多學科全日制公辦高校,具有國際化、應用型的鮮明特色,前身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學附屬杭州工業專科學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首批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實施高校、中德合作培養高等應用型人才試點院校、教育部首批來華留學質量認證試點高校、首批教育部—曙光大數據應用創新基地。學校長期借鑒德國高等應用型人才培養經驗,堅持開放辦學,是“中德論壇”基地建設單位。學校是浙江省乃至全國對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窗口。學校下設13個二級學院,1個教學部(中心);擁有機械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土木工程等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漢語國際教育、車輛工程等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學科,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共計20余個;設有本科專業55個,其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化學工程與工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3個專業通過“華盛頓協議”工程教育專業認證,中德合作辦學的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等2個專業通過歐盟高等教育專業ACQUIN認證,土木工程專業通過住建部專業評估。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來華留學本科生、碩士生1700余名,其中學歷留學生1100余名。學校在德國、羅馬尼亞合作建立海外孔子學院2所,其中1所獲評全球“先進孔子學院”。學校國際化總體水平位居浙江省碩博授權高校前列,是“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建設單位。學校現有高級職稱教師500余名,畢業生就業率、薪資水平穩居浙江省前列,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第十條 二級學院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輕工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服裝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與國際教育學院、理學院、外國語學院/中德學院、中德工程師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創新創業學院等13個二級學院。
第十一條 專業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建筑學、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給排水科學工程、城鄉規劃、工程造價、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包裝工程、輕化工程、印刷工程、動畫、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攝影、表演、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物流工程、工業工程、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工程、國際商務、物流管理、公共事業管理、電子商務、漢語言文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英語、德語等55個本科專業。
第十二條 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共20個: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及理論、車輛工程、能源裝備與節能環保技術、創意設計與制造、智能制造與控制工程、先進制造與信息化、巖土工程、結構工程、市政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造與管理、工程仿真計算與統計、化學工程、化學工藝、生物化工、應用化學、工業催化、生物質資源利用技術與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車輛工程、漢語國際教育。
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機構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簡稱“2+3項目”):自2000年起,浙江科技學院先后與德國漢諾威應用科技大學、奧斯特法利亞應用科技大學、紐倫堡應用科技大學、肯普滕應用科技大學、艾姆敦雷爾應用科技大學、科堡應用科技大學、奧登堡應用科技大學、德累斯頓經濟技術大學、埃爾福特應用科技大學等九所德國公立大學開展聯合辦學,專業類別為:機械類、電氣類、土木類、生物工程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計算機類、設計學類等。前兩年各專業的項目學生在浙江科技學院學習德語、公共基礎課程、各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以及相關實踐實習課程等,各科成績合格,且通過德國合作院校的專業能力選拔考試以及德國德福考試院舉辦的德語德福考試(DaF)的項目學生,可到德國對應的合作院校進行為期三年的留學深造。對未能到或放棄到德國合作院校留學深造的項目學生,可申請轉入浙江科技學院同類專業繼續學習,完成相關專業課程的,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者,將授予浙江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中德工程師學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準設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土木工程專業合作方為德國呂貝克應用科技大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合作方為德國西海岸應用科技大學,學院全面系統引進了德國應用科技大學的人才培養體系和教學管理模式,學院三分之一以上的課程由德方資深教授授課;中方教師絕大多數擁有長期留德背景。學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學院中德工程師學院完成,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赴德國學習交流,符合雙方學位授予條件者可以獲得中德兩國的雙學士學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是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法國塞爾齊?蓬多瓦茲大學合作舉辦,學制4年,共引進21門法方課程,其中15門由法方教師來校授課。畢業后符合條件的授予法方學士學位證書,浙江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是我校與美國布里奇波特大學合作舉辦,學制4年,畢業后符合條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第三或第四年如選擇去美國布里奇波特大學完成美方課程,符合條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 8507010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投檔過程中我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執行。對江蘇省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即兩門選測科目需達到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藝術類考生必測科目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1.學校在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2.學校2017年招收港澳臺學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2017年華僑、港澳臺聯招招生簡章》和《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華僑、港澳臺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根據省教育廳相關安排,學校部分專業面向浙江省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29個縣(市、區)招生,實行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市、區)。志愿實行“專業(類)+學校”形式,每個志愿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專業限招3人,錄取額滿為止。
4.學校2017年招收浙江省專升本學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選拔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學校2017年招收高職單考單招本科生按照《2017年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規定執行。
6.學校2017年與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的招生工作,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 》執行。
(具體2017年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專業確定方法:浙江省根據學校生源及學生志愿情況,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中方式錄取。省外如有建議推薦的專業確定方式,按建議的方式執行;若無,則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專業,無專業級差”的方式執行。當專業志愿報考不平衡時,對“服從專業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德、智、體綜合表現進行校內擇優調劑,同分排序規則根據依照各省統一公布的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外語要求: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或德語(中法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對部分專業設定外語單科合格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有關專業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序號 |
專 業 |
外語要求 |
1 |
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理科各專業 |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10分
|
2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辦學) |
|
3 |
英語、德語 |
|
4 |
市場營銷(國際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 |
|
5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 |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00分 |
6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 |
|
7 |
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90分 |
注:國際班與留學生合班授課。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內學生報考專業(類)需符合選考科目范圍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圍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號 |
專業(類)名稱 |
選考 |
選考科目范圍 |
類中所含專業 |
1 |
信計與統計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2 |
光電信息與物理技術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應用物理學 |
3 |
食品與生物工程類 |
3 |
化學 生物 物理 |
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 |
4 |
經濟學類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術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5 |
金融工程 |
3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
6 |
工業設計 |
3 |
物理 地理 技術 |
|
7 |
機械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
8 |
機械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工業工程 |
9 |
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辦學) |
10 |
電氣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11 |
電氣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
12 |
軟件工程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13 |
土木工程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14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3 |
化學 物理 生物 |
|
15 |
土木類(中外合作辦學)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辦學) |
16 |
土木類(中外合作辦學)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 |
17 |
土木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土木工程 |
18 |
化工與制藥類 |
3 |
化學 物理 生物 |
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
19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3 |
歷史 化學 技術 |
|
20 |
輕工類 |
3 |
化學 物理 生物 |
輕化工程、包裝工程 |
21 |
建筑學 |
3 |
物理 地理 技術 |
|
22 |
城鄉規劃 |
3 |
地理 物理 技術 |
|
23 |
生物工程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3 |
化學 生物 物理 |
化學工程與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 |
24 |
工程造價 |
3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
25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3 |
物理 技術 生物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工業工程 |
26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3 |
物理 技術 生物 |
物流管理、工業工程 |
27 |
財務管理 |
3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
28 |
工商管理類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術 |
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國際商務 |
29 |
電子信息工程 |
2 |
物理 化學 |
|
30 |
通信工程 |
2 |
物理 化學 |
|
3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2 |
物理 化學 |
|
32 |
物聯網工程 |
2 |
物理 化學 |
|
33 |
數字媒體技術 |
2 |
物理 技術 |
|
34 |
計算機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2 |
物理 化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35 |
經濟學類(中外合作辦學) |
0 |
不限 |
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 |
36 |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 |
0 |
不限 |
|
37 |
漢語言文學 |
0 |
不限 |
|
38 |
英語 |
0 |
不限 |
|
39 |
德語 |
0 |
不限 |
|
40 |
市場營銷(國際班) |
0 |
不限 |
|
41 |
動畫 |
0 |
不限 |
|
42 |
攝影 |
0 |
不限 |
|
43 |
視覺傳達設計 |
0 |
不限 |
|
44 |
環境設計 |
0 |
不限 |
|
45 |
產品設計(產品創意設計方向) |
0 |
不限 |
|
46 |
產品設計(家用紡織品設計方向) |
0 |
不限 |
|
47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0 |
不限 |
|
48 |
表演 |
0 |
不限 |
|
49 |
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0 |
不限 |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線,錄取時按所在省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無特定規則,綜合分=文化分+專業統考分。
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浙江省考生專業成績達到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省本科線,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黑龍江省考生專業成績達到我校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本科出省線,按我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攝影專業錄取規則:攝影專業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攝影攝像或攝制類專業統考的按攝影或攝制類專業默認投檔分(綜合分或專業統考分或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規則與美術類專業規則相同,其余無該類別聯考的省份均按美術類招生。
其他具體事宜以《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藝術類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 高考成績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20分(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未直接進入中德“2+3”聯合培養或中德合作辦學專業的,學校在開學初第一周選拔進入該項目時給予優先考慮。浙江省外超過第一批(本科)分數線20分(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高考成績高出第一批(本科)分數線15分(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六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專業(僅限填滿六個且不重復的有效志愿)。
2. 轉專業規則:為適應學生個性化培養的需求,學生進校仍有自由選擇轉專業機會,詳見《浙江科技學院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文件。
第二十四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2017年在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和經濟與管理學院實行大類招生,分別按機械類、電氣類、化工與制藥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浙江省為食品與生物工程類)、輕工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大類錄取。在完成相應的1年基礎學習后,可在相應類所包含的專業中選擇專業,具體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及所在學院大類招生分流辦法實施。(機械類學生可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等5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電氣類學生可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等4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化工與制藥類可在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等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浙江省為食品與生物工程類)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等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輕工類可在輕化工程、包裝工程等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經濟學類可在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等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商管理類可在市場營銷、國際商務、公共事業管理等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可在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流管理、工業工程、電子商務等4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二十五條 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六條 學制要求:中德“2+3”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及選拔至中德合作辦學專業德方學校學習的學生將根據德國高校入學資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學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礎教育的學生。
第二十七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段)次錄取名單;錄取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公辦室(教育考試院)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卓越學子獎學金、本科學生獎學金、優秀普通本科新生獎學金、本科生赴國(境)外交流獎學金、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蔡倫”獎學金、“藍天動力”獎學金、“源培”獎助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等,具體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評選。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入學后,根據《浙江科技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和社會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審批后執行。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的學費標準與相應的普通專業相同(德方組織的德語語言考試及專業選拔考試和學生在國外生活費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小和山校區),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
3.學校網址: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詢郵箱:zsb165@zust.edu.cn
6. 招生咨詢QQ群:158252915
7. 招生微信公眾號: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學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