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15:25:06杭州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師范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 學校類型和層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第七條 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倉前新校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古蕩灣校區(杭州市萬塘路258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
第八條 學校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的綜合性大學,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創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1978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杭州師范學院,2000年前后,杭州教育學院、杭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等五校相繼并入,2007年學校更名為杭州師范大學。
第九條 學校是一所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主干學科,學科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十一大學科門類。
學校現設有教育學院、阿里巴巴商學院、杭州國際服務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和醫學院等18個學院、1個基礎教學部、1個直屬附屬醫院(市二醫院)和1個獨立學院(錢江學院)。擁有1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2個聯合培養博士點,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 6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和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的中外合作培養教育領導學碩士項目。現有71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特色專業5個,省級重點專業15個,省級“十二五”和“十三五”優勢專業20個、特色專業14個。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碩士和博士研究生2200余人;教職工21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400余人,具有高級職稱、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比例均超過50%。有共享兩院院士4人、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千人計劃”人選9人、教育部長江學者5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5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7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10人。
第十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杭州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杭州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1.學校設立教師教育榮譽學院——經亨頤學院。新生進校后,擇優選拔80名優秀學生進入經亨頤學院進行特殊培養。
2.“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與錄取(浙江省)。符合條件的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體育類提前錄取,不影響考生報考其他統招專業。其中小學教育(師范)專業120名,學前教育(師范)專業40名,特殊教育(師范)專業40名,護理學專業80名,電子商務專業50名,藝術教育(師范)專業30名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體育教育(師范)專業13名(其中健美操方向3名、羽毛球方向2名、網球方向3名、足球方向3名、籃球方向2名)在體育類提前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規則:
1. 普通類專業:
浙江省、上海市: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文、理科專業):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專業志愿不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必修測試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2.則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7年高考。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省統考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藝術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音樂類省統考專業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
(4)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3.藝術、體育類專業: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專業: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它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且專業省統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取得美術類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填報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四個專業高考志愿。
(3)書法學專業: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4)校考綜合分計算辦法:
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校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5)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體育專業特招生:須參加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特招生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專項測試。對文化成績達到浙江省對體育特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專項測試合格(入圍、替補)名單,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錄取原則詳見《杭州師范大學2017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4.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5.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有下列疾病類型者,請勿填報受限專業(類)。
序號 |
疾病類型 |
受限專業(類) |
1 |
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
2017年所有招生專業 |
2 |
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
2017年所有招生專業 |
3 |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
2017年所有招生專業 |
4 |
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
2017年所有招生專業 |
5 |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2017年所有招生專業 |
6 |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 |
2017年所有招生專業 |
7 |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 |
化學(師范)、應用化學、制藥工程、藥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體育教育(師范)、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師范) |
8 |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 |
化學(師范)、應用化學、制藥工程、藥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體育教育(師范)、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師范)、美術學(師范)、繪畫、動畫、應用物理學 |
9 |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 |
化學(師范)、應用化學、制藥工程、藥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體育教育(師范)、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師范)、美術學(師范)、繪畫、動畫、應用物理學、經濟學、市場營銷(網絡營銷方向)、國際商務、文化產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健康管理方向)、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方向) |
10 |
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信息服務方向) |
11 |
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 |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師范) |
6.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自2017年起,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具體錄取辦法浙江省、上海市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浙江省以外的其它省份,下列專業實行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
1.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按專業招生,按數據科學與統計類培養;
2.生物科學(師范)、環境工程、生物技術按專業招生,按生命與環境科學類培養;
3.經濟學、金融工程按專業招生,按經濟學類培養;
4.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按專業招生,按管理學類培養;
5.化學(師范)、應用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制藥工程按專業招生,按化學類培養;
6.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網絡營銷方向)、物流管理按專業招生,按電子商務類培養;
7.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信息服務方向)、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按專業招生,按信息技術與國際服務工程類培養。
進校后,專業分流及轉專業辦法具體參照《杭州師范大學按類招收本科學生專業分流及確認實施辦法》和《杭州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專業轉換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報到日期起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
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有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具體參見《杭州師范大學2017級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學校網址: http://www.hzn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四條 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
招生熱線: 0571-28865518(2017年6月10日起開通)
0571-28865193(兼傳真)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