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14:22:10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碼:13029 在浙招生代碼:0059)
一、學校全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二、校址: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
三、辦學地點:浙江省東陽市
四、郵政編碼:322100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職(專科)
七、招生專業與計劃:
具體分專業計劃以浙江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下達和公布為準。
八、錄取規則
1、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錄取體制,在投檔分數線以上,對學生的高考成績,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全面考核,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2、外語語種要求:學校所有專業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所有專業無口試、面試要求。
3、所有專業無專業加試要求。
4、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養除外)。
5、身體健康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性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建議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專業的要求、特點及就業去向謹慎選擇專業。
6、雕刻藝術設計專業只招收有美術基礎的藝術類考生,培養方向為木雕設計與制作。
7、建筑大類專業新生進校后,按自愿報名、擇優選拔的原則組建建筑工程技術魯班學院BIM精英班。
8、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A、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分段比例辦法提供的投檔名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錄取。
B、對于進檔考生,以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學校的具體專業。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
C、第三段錄取后,如仍有專業未完成計劃,學校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擴大比例征求志愿。
(2)藝術類省統考(美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A、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分段比例辦法提供的投檔名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錄取。
B、學校只招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美術類)考生,安排在我省藝術類第二批,對于進檔考生,以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的美術綜合分成績為依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學校的具體專業。綜合分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考生綜合分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位次相同時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位次和志愿順序均相同則一并錄取。
C、第二段錄取后,如仍有專業未完成計劃,學校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擴大比例征求志愿。
(3)高職單考單招類專業錄取辦法:
A、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報考類別提供的投檔名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
B、對于進檔考生,以考生所填報志愿的考試類別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學校的具體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
九、其他說明(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的規定。
(1)學費:①建設工程監理、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資產評估與管理、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商務英語、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專業10000元/年②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筑經濟管理、建設工程管理、建筑室內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雕刻藝術設計專業12000元/年;③建筑工程技術魯班學院BIM精英班17000元/年;④其它專業均為11000元/年。
(2)住宿費標準為:6人間每年每生1200元,4人間每年每生1600元。
(3)代管費:高職1100元/學年(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2、獎勵、資困措施
(1)獎學金 為了鼓勵學生發奮勤學,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優秀獎勵金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2)特困補助 為了減輕特困生的后顧之憂,學院設有國家助學金(按國家規定分檔發放)、特困生補助金(按有關文件規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學生的補助。
(3)勤工助學 為了解決學生臨時性的經濟困難,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并按相應付出及約定發給勤工助學金。
3、畢業與發證
高職生完成我院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由浙江省教育廳驗印,我院發給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省外招生參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招生規定執行(面向安徽、貴州、四川、甘肅等省份特殊類招生辦法[如校企聯合培養專業]另行制定,并在我校招生網公布)。
十、招生咨詢方式:
1、聯系地址: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 郵編:322100
2、聯系電話:0579-86668888
3、錄取傳真:0579-86668858
4、院校網址:http://www.guangshaxy.com
5、E-mail地址: zhaosheng@mail.guangshaxy.com
6、監督電話:0579-86668895
若本章程與有關國家或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本章程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招生負責人:周俊輝 學校負責人:徐征宇 (學校公章)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