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電機學院招生章程
2017-05-12 10:59:28上海電機學院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
上海電機學院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東新 區 橄欖 路 1350 號
閔行 校區: 上海市 閔行 區 江川 路 690 號
三、層次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按照上海市教委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和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各招生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編制學校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預留計劃數為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將用于調節各省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除德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德語或英語,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除德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德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十、錄取規則
全面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工程,實行學校負責,紀委監督體制,綜合考量考生的高考成績以及德智體等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一、秋季高考錄取規則(上海市):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本科批次:對同一專業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據上海市招辦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當考生所填專業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興趣及特長予以專業調劑,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不同專業組之間不進行專業調劑。
高職(專科)批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據上海市招辦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當考生所填專業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興趣及特長予以專業調劑,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藝術類(美術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統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須達到上海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按考生合成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文化統考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合成分成績計算公式如下:合成分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
3.無專業級差,無加試要求。
二、秋季高考錄取規則(外省市):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其他省(市、區)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同分情況下依據各省(市、區)招辦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
2.藝術類(美術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投擋原則按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發布的招生錄取文件執行,合成投檔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級招辦規定執行,錄取時以合成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文化統考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均不低于50分(滿分按150分折算)。
3.無專業級差,無加試要求。
十一、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般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藝術類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一般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中美合作國際經濟與貿易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
[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電機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機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系電話
021-38223045
021-64637770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021-38223140
十五、網址
http://zhaosheng.sdju.edu.cn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七、其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