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市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7-01-05 13:10:01中國教育在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中文名稱:蘭州城市學院(簡稱:蘭城院),互聯網官方網址為http://www.lzcu.edu.cn。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737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培養層次:本科、專科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蘭州城市學院
第十條 辦學類型:應用型大學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 ;培黎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東路572號) ;東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西路69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監察處負責人為組員。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 學校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不超過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及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狀況,并盡量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高的省(區、市)使用。
第十九條 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院校志愿優先、成績優先”的錄取原則,在第一院校志愿報考考生滿額情況下,按招生計劃,只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錄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條 根據“成績優先”的原則,對第一院校志愿投檔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確定專業,若出現成績并列的情況,則文史科按照語文、綜合、數學,理工科考生按照數學、綜合、語文單科成績確定專業。對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檔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按照投檔成績排序確定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排序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一)音樂、美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為: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合格線,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序錄取;專業課成績并列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錄取。音樂學專業(器樂演奏方向)按照樂器種類招生,錄取原則為:考生文化課成績、所報考樂器的專業聯考成績均達到合格線,按照考生報考樂器的專業統考成績依次錄取,專業課成績并列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專業課成績達到省控合格線后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錄取,文化課成績并列時,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序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課成績合格,按照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后按照綜合成績排序錄取,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課總分×50%+文化課總分×50%(專業課成績滿分為300分,文化課成績滿分為750分)。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按照普通文理類專業招生,參加了甘肅省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專業統考面試的考生方可報考,錄取時執行甘肅省該專業分文理科單獨劃定的本科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課成績和面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綜合排名錄取。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課成績÷300×100×0.5,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外語依次排序確定。生源不足時,參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錄取方式同上。
(二)根據相關專業特點,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要求如下: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英語。
(三)為便于組織教學,體育教育專業要求女生招生總數不低于本專業計劃總數的30%;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網站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專業水平、體檢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條 普通本科專業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文科類3800元/生年、理科類4000元/生年、外語類4300元/生年、工科類4400元/生年、藝術類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專業根據甘肅省物價局核定標準執行。若甘肅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助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擅自宣傳引發的各類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和省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蘭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 郵編:730070
電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網址:http://www2.lzcu.edu.cn/zhaosheng/
電話:0931-7601082 15193177270
傳真:0931-7601082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